首页 国土资源∶土地利用 人民日报 (2006-04-01)

探索“十一五”时期保护基本农田新机制
我国初步确定 116 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六成示范区在粮食主产区省份


本报北京 3 月 31 日讯(记者 夏珺)

  我国已初步确定 31 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116 个县(市、区)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这个建设方案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作物种植区,其农业和粮食生产任务均在本省(区、市)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 70 个示范区所在省份为粮食主产区。非粮食主产区省份的示范区,大部分为粮食主产县或是本省(区、市)重要农业生产基地。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宗旨是探索“十一五”时期保护基本农田的新机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和粮食生产能力。为指导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编制要点。

  示范区建设主要包括四大任务。一是基本农田整理。要确定 5 年内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安排计划,包括总的项目计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待整理项目的规模、空间分布、实施步骤、实施期限,提出整理后新增耕地的利用管理措施。基本农田整理标准应达到本省(区、市)同等条件下的最高水平。

  二是基础工作建设。包括档案资料完整齐全、数据资料及时更新、保护标准统一规范,在土地更新调查中增加基本农田相关信息,并落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集体土地所有证上。

  三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和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和补充制度、基本农田监督检查制度准备采取的措施。研究探索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保护基本农田积极性的利益激励机制、基本农田建设多方投入机制等。

  四是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在调查清楚基本农田信息的基础上,提出建设基本农田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的方法步骤。

  该建设方案还要求,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应优先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项目中安排,按规定程序申报。根据现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已确定的建设任务,原则上按国家和地方各承担 50% 的资金比例,测算示范区建设期间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所需要的总投资和年度投资。

  据悉,初步确定的 116 个示范区,都具有较好的耕地保护工作基础和一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基础。各地编制的示范区建设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将正式确定为示范区,并在全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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