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土地利用 华南新闻 (2005-11-15)

粤将出台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本报讯(记者 赖伟行)

  广东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将尽快出台征地补偿最低价标准。采用包干征地形式的,工作费用、国家税费等要与征地补偿款分开。国土部门要研究土地使用费的开征办法,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使用率。

  通知建议,各地要尽快制订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最低标准;工业项目用地要公开交易;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要有偿使用;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允许储备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研究发行土地债券的可行性。通过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城乡和各种所有制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体系。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控优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放宽省级项目的开发条件,连片开发面积可从 1000 亩降至 500 亩;对利用率低的企业用地、工矿废弃地和“空心村”,要整理成耕地或农用地。自 10 月 1 日《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颁布后,各地要探索使用权参股收益稳定项目的做法,制定使用权增值收益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严禁借流转之名行炒卖之实,防止出现新一轮“圈地热”。在 12 月 31 日前,经批准农地转用和征地的,各级政府要缴清开垦费和有偿使用费。不按时缴纳的,将暂停受理其用地征地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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