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国土资源∶土地利用 | 华东新闻 (2002-08-29) |
景区资源及土地不得出让 |
本报讯(王纪洪 吴志刚 袁茂华) 江西省政府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再出“重拳”: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不准在风景名胜区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在近日召开的江西省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江西省政府要求省建设厅强化城乡规划工作,做到“三个必须”,即市级规划管理权限必须高度集中,必须严格实施重大项目选址审查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杜绝高容积率、超强度开发的低水平建设现象。同时,尽快建立重点镇以上的总体规划省级备案制度,坚持“规划编制适度超前、规划实施量力而行、规划投入要舍得重金、规划执行要慎之又慎”的原则,严格控制国道、省道两侧的建设;杜绝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开发区和度假区,禁止一切形式的风景名胜区资源和土地的出让;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工作,保护宝贵的名胜资源。 据悉,江西省政府为此还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执行制度,即各设区市分管市长向省建设厅汇报规划执行情况,省建设厅定期向省政府汇报,以确保全省的城乡规划工作有效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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