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土地利用 光明日报 (2002-05-21)

国土资源部出台《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招标拍卖挂牌


本报北京 5 月 20 日电(记者 林英,通讯员 李娟)

  近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杜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不正之风,该部近日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要求自 2002 年 7 月 1 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一直在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1 年全国进行了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省市已超过 90%,已有 1435 个市(县)实行了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15 个省(区、市)明确规定出让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正逐步从东南沿海向中西部地区推广。但从全国来看,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尚缺乏统一的制度规定,各地对土地招标拍卖的范围、组织实施程序等仍缺乏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工作的规范运作。《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对于促进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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