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土地利用 人民日报 (2002-04-04)

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管理办法
陕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全部实行有偿


本报西安 4 月 3 日电(记者 郑少忠)

  陕西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管理办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全部实行有偿。对使用国有土地进行经营性项目开发的,将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有偿出让使用权;对协议出让的土地最低价将按不低于标定价 80% 的标准确定;政府收取的出让金最低不少于标定价的 20%。

  去年,陕西省在各地进行了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试点,共有 1500 亩土地以市场形式进行了有偿转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陕西省提出,今后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设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供地;对符合协议出让供地的项目,必须严格做到定价前有专业机构评估,出让时由集体研究出让价格,出让后向社会公示出让程序及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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