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土地利用 中华工商时报 (2002-03-01)

北京始建土地储备


记者 陈雪根

  北京市《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意见》今天以市府 4 号文件形式正式公开发布。

  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苗乐如介绍,《意见》是依据《土地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去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 15 号文件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审批的市场行为;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意见》的核心内容是要实行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统一供应,为此,该《意见》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等各园、区土地,必须纳入全市城市用地统一管理、统一供应,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编制统一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成立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及其土地交易市场,列入收购储备范围土地的出让转让将通过有形的公开市场进行招标、拍卖。

10 类列入收购储备范围的土地

  新增建设用地中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土地;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兼并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包括原有城市基础设施改造中调整出来的划拨用地;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政府依法收购和整理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期限已满、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者要求政府收回的土地;市区范围内无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可以收回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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