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土地利用 人民日报 (2000-06-22)

国土资源部提出西部建设供地原则


邹清丽

  国土资源部日前提出了西部地区建设供地原则,将根据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定西部各类建设供地目录。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在《西部大开发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在用地上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国道主干线、省区干线公路和连接城镇的骨干公路,跨省(区)和出境铁路通道,干线机场的配套完善和列入国家计划的支线机场,天然气管道运输项目,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配套完善和列入国家计划的新建水利工程项目;优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鼓励的其他建设项目。要控制一般性建设项目用地,禁止向重复建设以及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无销售市场的项目供地。同时,要研究制定吸引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到西部地区投资建厂、开发资源、改造老企业的供地措施;对重点发展的产业实行低地价政策和投资风险与远期用途转变增值相挂钩政策。还要选择一批基础较好、有潜力、对区域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城镇予以重点支持,合理确定城镇用地规模,加快城镇建设。同时还提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向西部地区适度倾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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