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土地利用 中国经济时报 (2000-06-14)

广州市已禁止使用、经营红砖


  最近记者从国家墙改办获悉,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广州市政府决定从 6 月起在市区禁止使用、经营实心粘土砖(下简称红砖),并就此事发出通告。

  该通告规定,市辖各区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广州保税区从今 6 月 1 日起全面禁止使用红砖,同时禁止从事红砖的经营活动,其他区域和县级市禁止生产、经营红砖的时间不得迟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

  该通告对违反规定的也有明确处理措施,即:在禁止使用红砖的范围内仍继续使用的,限期改正,并按已建成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 20 元人民币罚款;在禁止生产红砖的范围内仍继续生产的,限期拆除生产设施,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经营红砖的范围内仍继续进行经营活动的,限期改正,并没收其所有经营的红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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