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法规∶环境标准 发布日期:1983-09-14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排放标准

UDC 628.512:621.436:629.113
GB 3844-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 1983 年 9 月 14 日发布,1984 年 4 月 1 日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汽车柴油机烟尘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各种柴油机,包括:四冲程、二冲程、水冷、风冷、增压和非增压柴油机。

  2 允许的限值

项目 类别 限值,波许单位
烟度 新型柴油机、进口汽车柴油机 ≤Rb4.0
  现生产柴油机 ≤Rb4.5

  3 测量方法

  按 GB 3847-8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坤元、许心风、周少俊。

  本标准委托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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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污染∶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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