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法规∶环境标准 发布日期:1985-01-18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UDC 628.191:661.842.45
GB 4917-85
(国家环境保护局于 1985 年 1 月 18 日发布,1985 年 8 月 1 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普通过磷酸钙(简称普钙)工业废水、废气对环境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普钙生产企业。

  1 标准的分级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是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2 标准值

  2.1 生产每吨普钙(以 100% 五氧化二磷计),含氟废气的排放标准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含氟废气排放标准

生产规模
(年产五氧化二磷)
最高容许排放量
kg(干)/: 五氧化二磷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g(干)/m2
烟囱高度
m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一级 第二级  
>2.7 万吨 0.15 0.15 0.05 0.05 >45
1.0-2.7 万吨 0.15 0.30 0.05 0.10 >35
<1.0 万吨 0.15 1.00 0.05 0.30 >30
新建,改建
扩建厂>45

  2.2 生产每吨普钙(以 100% 五氧化二磷计),废水排放标准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废水排放标准

生产规模
(年产五氧化二磷)
可溶性氟化物(以下计) 悬浮物 pH
  最高容许排放量
kg 氟/: 五氧化二磷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mg./L
最高容许排放量
kg/: 五氧化二磷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mg/L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一级 第二级  
>2.7 万吨 0.06 0.06 20 20 0.9 0.9 150 150 6-9
1.0-2.7 万吨 0.06 0.10 20 20 0.9 1.5 150 200 6-9
<1.0 万吨 0.06 0.16 20 30 0.9 2.4 150 300 6-9

  2.3 生产每吨配料制粉废气中粉尘排放标准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制粉废气中粉尘排放标准

生产规模
(年产五氧化二磷)
制粉工艺 最高容许排放量
kg/:矿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g/m3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一级 第二级
>2.7 万吨 风扫磨 0.5 0.5 0.3 0.3
1.0-2.7 万吨 风扫磨 0.5 0.5 0.3 0.3
<1.0 万吨 风扫磨
雷蒙磨
0.5 0.5
1.0
0.3 0.5
1.0

  3 其他规定

  3.1 在普钙生产过程中,含氟废气必须进行洗涤吸收,然后集中处理,集中排放,努力做到逐渐减少氟的散逸量。

  3.2 普钙厂含氟废水,即使经过处理,也不得排入城镇、工矿或农村集中取水区。

  3.3 凡磷矿粉碎采用干磨的普钙厂,宜用高效除尘器多级收尘,以减少粉尘的绝对排放量。

  3.4 普钙厂硫酸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照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3.5 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标准的监测

  4.1 普钙生产厂监测取样点应设在治理装置出口处,每次测定样品数不得少于 3 个。

  4.2 制订本标准依据的监测分析方法是《普钙工业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上海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化学工业部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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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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