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环境标准 | 发布日期:1985-01-18 |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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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普通过磷酸钙(简称普钙)工业废水、废气对环境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普钙生产企业。 1 标准的分级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是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2 标准值 2.1 生产每吨普钙(以 100% 五氧化二磷计),含氟废气的排放标准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含氟废气排放标准
2.2 生产每吨普钙(以 100% 五氧化二磷计),废水排放标准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废水排放标准
2.3 生产每吨配料制粉废气中粉尘排放标准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制粉废气中粉尘排放标准
3 其他规定 3.1 在普钙生产过程中,含氟废气必须进行洗涤吸收,然后集中处理,集中排放,努力做到逐渐减少氟的散逸量。 3.2 普钙厂含氟废水,即使经过处理,也不得排入城镇、工矿或农村集中取水区。 3.3 凡磷矿粉碎采用干磨的普钙厂,宜用高效除尘器多级收尘,以减少粉尘的绝对排放量。 3.4 普钙厂硫酸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照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3.5 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标准的监测 4.1 普钙生产厂监测取样点应设在治理装置出口处,每次测定样品数不得少于 3 个。 4.2 制订本标准依据的监测分析方法是《普钙工业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上海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化学工业部科技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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