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法规∶环境标准 发布日期:2000-02-29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


  8 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排放限值

  8.1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 3。

表 3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含义 限值
1 烟尘 mg/m3 测定均值 80
2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 测定值 2) 1
3 一氧化碳 mg/m3 小时均值 150
4 氮氧化物 mg/m3 小时均值 400
5 二氧化硫 mg/m3 小时均值 260
6 氯化氢 mg/m3 小时均值 75
7 mg/m3 测定均值 0.2
8 mg/m3 测定均值 0.1
9 mg/m3 测定均值 1.6
10 二恶英类 TEQ mg/m3 测定均值 1.0

  注:

  1) 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 11%O2 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2) 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 1h 内累计不得超过 5min。

  8.2 生活垃圾焚烧厂恶臭厂界排放限值

  氨、硫化氢、甲硫醇和臭气浓度厂界排放限值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厂所在区域,分别按照

  GBl4554 表 1 相应级别的指标值执行。

  8.3 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排放限值

  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必须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必须排放时,废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 GB 8978执行。

9 其他要求

  9.1 焚烧残余物的处置要求

  9.1.1 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

  9.1.2 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排放的固体废物按 GB5085.3 危险物废物鉴别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9.2 生活垃圾焚烧厂噪声控制限值

  生活垃圾焚烧厂噪声控制限值按 G812348 执行。

10 检验方法

  10.1 监测工况要求

  在对焚烧炉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时,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正常运行工况相同,生活垃圾焚烧厂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运行工况。

  10.2 焚烧炉性能检验

  10.2.1 烟气停留时间根据焚烧炉设计书检验。

  10.2.2 出口温度用热电偶在燃烧室出口中心处测量。

  10.2.3 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的测定

  按 HJ/T20 采样制样技术规范采样,依据本标准 3.7 所列公式计算,取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10.2.4 氯气浓度测定按 GB/T16157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 烟尘和烟气监测

  10.3.1 烟尘和烟气的采样方法

  10.3.1.1 烟尘和烟气的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 GB/T16157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2 本标准规定的小时均值是指以连续 lh 的采样获取的平均值,或在 1h 内,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取 3 个样品计算的平均值。

  本标准规定测定均值是指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取 3 个样品计算的平均值。

  10.3.2 监测方法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见表 4。

  10.4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排放的固体废物按 GB85086.1_5086.2 做浸出试验,按 GB/T15555.1 一 15555.11 浸出毒性测定方法测定。

11 标准实施

  11.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二恶英类污染物排放限制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试行。2003 年 6 月 1 日之日起在全国执行。

  11.2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表 4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

序号 项目 监测方法 方法来源
1 烟尘 重量法 GB/T 16157_1996
2 烟气黑度 林格曼烟度法 GB 85468-91
3 一氧化碳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44_1999
4 氮氧化物 盐酸菜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3-1999
5 二氧化硫 甲醛吸收 - 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1)
6 氯化氢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27-1999
7 冷原子吸收法分光光度法 1)
8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9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10 二恶英类 色谱 -- 质谱联用法 2)

  1) 暂时采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90 年 ),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相应标准后,按标准执行。

  2) 暂时采用《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92 年 ),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相应标准后,按标准执行。

二恶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

PCDDs TEF PCDFs TEF
2,3,7,8-P5CDD 1.0 2,3,7,8_TCDF 0.1
1,Z,3,7,8-P5CDD 0.5 1,2,3,7,8_P5CDF 0.05
    2,3,4,7,8_P5CDF 0.5
2,3,7,8- 取代 H6CDD 0.1 2,3,7,8- 取代 H6CDF 0.1
1,2,3,4,6,7,8-H7CDD 0.01 2,3,7,8- 取代 H7CDF 0.01
OCDD O.001 OCDF 0.001

  注:PCDDs:多氯代二苯并 - 对 -- 二恶英 (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
PCDFs: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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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治理∶处置与治理∶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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