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法规∶环境标准 发布日期:1993-1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for pollutants from crankcase of vehicle engine

GB14761.4-93

国家环境保护局于 1993 年 11 月 08 日批准,1994年 05 月 01 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汽车曲轴箱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汽油发动机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车用汽油发动机。不适用于曲轴箱为进气系统一部分的二冲程汽油发动机。

2、引用标准

  GB11340 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测量方法及限值

3、测量方法

  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测量方法按 GB11340 的规定执行。

4、排放标准

  4.1 定量

  从通风管和 PCV 阀或计量孔测得的复合流量经修正后应大于漏气量。

  4.2 定性

  汽车运行 80,000km 内,从机油标尺口测量不允许出现正压力。

5、标准的实施监督

  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乃扬、李培、刘永平。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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