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环境标准 | 发布日期:1993-11-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for smoke at full load from diesel engine of vehicle GB14761.7-93 代替 GB3844-8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汽车柴油机排气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机在全负荷工况下烟度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各种柴油发动机,包括:四冲程、二种程、水冷、风冷、增压和非增压柴油发动机。 2 引用标准 GB3847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 3 术语 3.1 定型柴油机指其发动机及燃油系统为新引进、新设计的柴油机样机。 3.2 新生产柴油机指制造厂合格入库或出厂的柴油机。 4 测量方法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按 GB3847 的规定执行。 5 排放标准值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值见下表。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值
6 标准的实施监督 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坤元、许心凤、周少俊。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 1993 年重新确认(原标准号:GB384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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