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法规∶环境标准 发布日期:1993-1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for smoke at full load from diesel engine of vehicle

GB14761.7-93

代替 GB3844-83

国家环境保护局于 1993 年 11 月 08 日批准,1994 年 05 月 01 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汽车柴油机排气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机在全负荷工况下烟度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各种柴油发动机,包括:四冲程、二种程、水冷、风冷、增压和非增压柴油发动机。

2 引用标准

  GB3847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

3 术语

  3.1 定型柴油机指其发动机及燃油系统为新引进、新设计的柴油机样机。

  3.2 新生产柴油机指制造厂合格入库或出厂的柴油机。

4 测量方法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按 GB3847 的规定执行。

5 排放标准值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值见下表。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值

车别 烟度值 FSN
定型柴油机 4.0
新生产柴油机 4.5

6 标准的实施监督

  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坤元、许心凤、周少俊。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 1993 年重新确认(原标准号:GB384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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