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环境标准 | 发布日期:1993-09-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for exhaust emissions from motorcycle GB14621-93 代替 GB5366-85 中的怠速污染物部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有四冲程或二冲程汽油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 400kg,发动机排量大于 50mL,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 50km/h 的二轮、三轮摩托车及其发动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越野车、赛车及其发动机。 2 引用标准 GB/T 5466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 GB/T 14622摩托车排放污染物的测量工况法 3 术语 3.1 排气污染物 指摩托车发动机排气管排出的一氧化碳 (CO)、碳氢化合物 (HC)、氮氧化物 (NOx) 及颗粒物。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 (NO2) 当量表示。 3.2 最大总质量 指摩托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3 整车整备质量 指摩托车空载、燃油箱注满燃油、润滑油和冷却水加到额定数量、带有随车工具和备用轮胎(如果装有)的质量。 3.4 基准质量 指摩托车整车整备质量加 75kg 质量。 >3.5定型车 在本标准中专指其发动机为新引进、新设计的摩托车样车。 3.6 新生产车 指制造厂合格入库或出厂的摩托车 3.7 在用车 指上牌照以后的摩托车。 3.8 工况法测量 指摩托车在排放用底盘测功机上按规定的工况运转,测量摩托车排气管排放的排气污染物的质量。 3.9 怠速法测量 指摩托车保持怠速状态运转,测量摩托车排气管排放的排气污染物的浓度。 4 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与要求 4.1 工况法测量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 1。 4.2 怠速法测量排气污染物标准值见表 2。 4.3 在任何工况下均不得排放可见颗粒物。 表 1 状况法测量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注:所测量到的氮氧化物排放结果仅作参考。 表 2 怠速法测量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注:1)HC 浓度按正已烷当量。 5 测量方法 摩托车怠速法、工况法测量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方法分别按 GB/T5466、GB/T14622 的规定执行。 6 标准的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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