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法规∶环境标准 发布日期:1979-07-01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国家标准总局发布 1979 年 07 月 01 日试行

GB 1495-79


  本标准适用于表中所列的各类机动车辆。本标准是机动车辆产品的噪声标准,也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检查的依据。

  1、各类机动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按下表的规定:

车辆种类   车外最大允许噪
声级不大于
 
    1985 年 1 月 1 日以
前生产的产品
1985 年 1 月 1 日起
生产的产品
  8 吨≤载重量<15 吨 92 89
载重汽车 3.5 吨≤载重量<8 吨 90 86
  载重量<3.5 吨 89 84
轻型越野车   89 84
公共汽车 4 吨<总重量<11 吨 89 86
  总重量≤4 吨 88 83
轿车   84 82
摩托车   90 84
轮式拖拉机(60 马
力以下)
  91 86

注:手扶拖拉机的评定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2. 表中所列各类机动车辆的变型车或改装车(消防车出外)的加速行使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其基本型车辆的噪声规定。

  3. 机动车辆加速行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的测量,按 GB 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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