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环境标准 | 发布日期:1993-05-23 |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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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航天推进剂对水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废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航天使用推进剂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使用肼类、胺类燃料的单位。 2 引用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4375水质一甲基肼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GB/T14376 水质偏二甲基肼的测定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 GB/T14377 水质三乙胺的测定溴酚蓝分光光度法 GB/T14378 水质二乙烯三胺的测定水杨醛分光光度法 3 技术内容 3.1 排放去向 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不得排入 GB3838 中Ⅳ、Ⅴ类水域和 GB3097 中三类海域以外的水域。 3.2 标准值 3.2.1 1993年 12 月 1 日以前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 1 执行。 表 1
注:标准值为一次监测最大值 3.2.2 1993年 12 月 1 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 2 执行。 表 2
注:标准值为一次监测最大值 4 监测 4.1 采样点 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的采样应设在车间或处理设施的排放口;其他污染物在总排放口采样,排放口设置永久性标志。 4.2 采样频率 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周期在 8h 以内的,每 2h 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 8h 的,每 4h 采样一次。 4.3 测定方法 本标准中污染物的测定方法按表 3 执行。 表 3
5 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原航空航天工业部建设司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原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志通、王兰翠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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