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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


  自 1973 年我国颁布第一个环境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起,我国开展专门的环境标准化工作已有 25 年。环保标准已从单一的排放标准发展成为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方法、基础标准等的环境标准体系。

  截止 1997 年底,我国共颁布实施各类国家环境标准 361 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29 项。

  1、按发布权限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

  1) 国家环境标准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或控制)标准、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2) 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除国家环境标准外,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还需要统一的技术性能、环境保护仪器设备等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称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包括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的技术要求、规范、导则、环境污染治理设备及环境保护仪器、设备的环境保护性能要求。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范围有 22 类(见附件)。

  3) 地方环境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也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地区内执行。

二、ISO14000 标准

  结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情,在实施 ISO14000 标准方面积极稳妥,适时到位地开展了下列工作。

  (一)机构建立

  1、成立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于 1997 年 5 月 27 日成立指导委。

  指导委办公室为指导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委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

  2、成立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认委)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注委)。

  指导委下设环认委和环注委,两委员会分别于 1997 年 8 月 28 日、29 日成立。

  (二)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试点

  国家环保局自 1996 年开始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工作,确定了三批 55 家企业作为 ISO14001 认证试点企业,目前共有 40 家企业通过了试点认证(包括试点城市推荐而纳入试点的企业);1997 年,国家环保局又先后批准了 13 个城市(区)作为实施 ISO14000 标准试点城市。

  (三)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机构和审核员须经环注委国家资格注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须到环认委认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须到国家环保总局备案。截止目前已有 25 家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进行了备案(试点期间),第一批 367 名国家环境管理体系实习审核员已通过考核正式注册。

  (四)发布有关管理文件

  1、《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试点)证书发放及使用暂行管理规定》

  2、《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暂行管理规定》

  3、《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4、《中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国家注册标志和注册证书管理办法》

  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

  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程序》

  7、《中国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备案暂行管理规定》

三、环境标志工作

  1994 年 5 月 17 日,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委员会委员自有关政府

  机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目前有委员 30 名,是国内唯一从事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的机构。1996 年 3 月 6 日,国家环保局成立了环境标志管理办公室。

  截止 1997 年底,共有 61 家企业的 219 种产品通过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开展认证的产品达 22 类(目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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