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法规∶环境标准 发布日期:1993-11-08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761.2-93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 年 11 月 8 日批准,1994 年 5 月 1 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汽油机排气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汽车装用的汽油机。

2 引用标准

  GB/T14762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

3 术语

  3.1 排气污染物

  排气污染物是指汽油机排气管排出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x)。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

  3.2 比排放量

  比排放量指每千瓦小时或马力小时所排放出的污染物的质量,以 g/kW.h 或 g/ps.h 表示。

4 试验分类及试验方法

  4.1 试验分类

  4.1.1 试验分型式认证试验与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

  4.1.1.1 型式认证试验,制造厂应提交一台该厂生产的申请型式认证试验的汽油机,进行本标准 4.2 条规定的试验。

  4.1.1.2 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从制造厂成批生产的汽油机中任意抽取一台汽油机,进行本标准 4.2 条规定的试验。

  4.2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 GB/T14762 的规定执行。

5 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分别见表 1、表 2。

   

   

表 1 型式认证试验标准值 g/kW.h

实施期限

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CO

HC+NOx

1995.1.1-1997.12.31

54

22

1998.1.1 起

34

14

表 2 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标准值 g/kW.h

类别

     

1995.1.1 起型式认证的汽油机

1996.1.1-1998.12.31

65

26

1999.1.1 起

41

17

1994.12.31 以前经过型式认证的汽油机

1996.1.1-1998.12.31

96

38

1999.1.1 起

54

22

   

  5.2 型式认证试验,汽油机一次试验的比排放量不超过规定的排气污染物排入标准值,则为合格。

  5.3 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如果从成批生产的汽油机中抽取的一台试验样机不能达到相应表中标准值的要求,制造厂可以要求从成批生产的汽油机中一次性再抽取若干台进行测定。制造厂应确定样机的台数 n(包括原来抽检的一台),除原来抽检的一台外,其余样机均应进行一次 4.2 条规定的试验。

  将抽检的 n 台汽油机测试的平均比排放量累计求出算术平均值(X)和标准偏差 S。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则该成批生产的汽油机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否则,本次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不合格:

   

表 3

n

2

3

4

5

6

7

8

9

10

k

0.973

0.613

0.489

0.421

0.376

0.342

0.317

0.296

0.279

n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k

0.265

0.253

0.242

0.233

0.224

0.216

0.210

0.203

0.198

   

  如果 n≥20,k=0.860

6 标准的实施监督

  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文宝忠、陆红雨。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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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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