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法规∶环保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00-01-19

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2000 年 1 月 19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 [2000]10 号

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外经贸委(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通知》(环发 [1999]278 号)的规定,现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简称《名录》,见附件)。

凡从事《名录》中所列物质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于 2000 年 1 月 31 日前将本企业已签定的有关《名录》中所列物质的进出口业务合同报送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并于 2000 年 3 月 31 日之前将其合同履行完毕。

从 2000 年 4 月 1 日起,除四氯化碳禁止进口外,对《名录》中其他所列物质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特此通知。

二〇〇〇年一月十九日

抄送: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附件:
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代号

单位

备注

2903.1400

四氯化碳

 

千克

禁止进口

2903.4100

三氯氟甲烷

CFC-11

千克

配额许可证管理

2903.4200

二氯二氟甲烷

CFC-12

千克

配额许可证管理

2903.4300

三氯三氟乙烷

CFC-113

千克

配额许可证管理

2903.4400.10

二氯四氟乙烷

CFC-114、115

千克

配额许可证管理

2903.4510

氯三氟甲烷

CFC-13

千克

配额许可证管理

2903.4600.10

溴氯二氟甲烷

Halon-1211

千克

配额许可证管理

2903.4600.10

溴三氟甲烷

Halon-1301

千克

配额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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