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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自然宪章

联合国大会


目 录

一、基本原则

二、责任

三、履行

  重申联合国的主要宗旨是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并在解决经济、社会、文化、技术以及知识或人道主义事务等国际问题上寻求国际合作。

应深知:

  a) 人类属于自然的一部分,生命依赖于自然系统功能的持续发挥,从而确保能量和营养的供给。

  b) 文明根源于自然,它塑造了人类的文化,并影响了所有的艺术和科学的成就;与自然直辖市一致的人类生活将赋于人类在开发创造力和休息、娱乐方面的最佳机遇。

应信服:

  a) 生命的每种形式都是独特的,不管它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当受到尊重;为使其他生物得到这种尊重,人类的行为必须受到道德准则的支配;

  b) 人类可变更自然,并通过基行为或行为的结果而耗竭自然资源,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维护自然的稳定性与提高自然质量的紧迫感和保护自然资源的迫切性。

要相信:

  a) 来自自然的持续利益取决于对重要的生活过程和生命支持系统的维持,并依赖于生命形式的多样性,而它们常常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和生境破坏而受到危害。

  b) 由于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和利用不当,以及人民之间和国家之间尚未能建立一种适当的经济秩序,因而使自然系统退化,进而会导致经济、社会和文明的政治体制走向崩溃。

  c) 对珍贵资源的竞争会产生冲突,而保护自然和自然资源却能对正义和维护和平作出贡献。

  再重申,人类必须获得知识,以维护和增强其在自然资源利用方式上的能力,这种方式须确保为当代和后代的利益而保存牿及其生态系统。

  十分砍地需要在国家和国际的水平上、个人和集体的水平面上以及私人和公共的水平面上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然,并促进在此领域的国际合作。

  为了这些目的,制定这份“世界自然宪章”,它公开宣布以下各项自然保护原则,要求所有人类进行的能影响自然的行为都要受到它的指导和裁决。

一、基本原则

  1、要新生自然,不损害必要的自然过程。

  2、不能危及地球上的活力;所有形式的生命,不管是野生的还是驯化的,其种群水平必须足以维持其生存。为此目的,要保护必要的生境。

  3、对地球上的任何区域,包括陆地和海洋,都要遵从这虚张声势保护原则,特别要保护那些独特的区域,保护各种生态系统类型的代表性样地,并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境。

  4、生态系统和生物,以及土地、海洋和人类利用的大气资源,都要得到认真管理,以犹豫和维持最大的持续生产力,但不能以这种方式对那些与之共存的其它生态系统或物种的完整性构成危险。

  5、要保证不因战争或其他敌对行为而引起自然的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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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

  6、在决策的过程中,应意识到人类的需求仅能通过确保自然系统功能的适当发挥,并通过尊重本宪章阐明的原则而得到满足。

  7、在规划和履行社会和经济发展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到保护自然是这些活动整体中的一部分。

  8、在制定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改善的长期计划中,应充分考虑到自然系统在确保人口生活和居住方面的长久能力,并意识到这种能力可以通过应用科学和技术而得到加强。

  9、要规划地球上各个区域的不同用途,同时充分考虑到自然的限制、生物的生产力与多样性,以及有关区域的自然美景。

  10、自然资源不能受到浪费,应遵照本宪章所提出的原则而适当地加以利用,并使之符合以下几项规则:

  a) 生物资源的利用程度不能超过其自然更新速率;

  b) 应通过适当措施维持或增加土壤的生产力,以保护其长久肥力和有机分解的过程,并防止侵蚀和各种形式的退化;

  c) 各种在利用过程中并不耗尽的非再生资源应当限制开发,并充分考虑其丰富程度、合理转化其消费形式的可能性,以及开发活动与自然系统功能的和谐协调性。

  11、控制对自然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活动,应当能最大地降低对自然的重大威胁或其它不利影响的最有效技术。特别是:

  a) 避免那些可能会对自然产生不可逆转性危害的活动;

  b) 对可能将对自然产生重大威胁的活动应事先进行详尽无遗的论证,这些活动的提议者要证实其预期效益将远超过对自然的潜在危害,而在对潜在不利影响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这些活动不应当进行;

  c) 对可能侵扰自然的活动应事先经过影响评价,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研究要尽早进行,如果这些工作已着手进行,则按其要求对这类活动进行规划和执行,以便将潜在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d) 农业、牧业、林业和渔业的生产活动要与自然的特征特性相适应,并限制在一些特定的区域;

  e) 对由于人类活动造成自然退化的地区,应根据其自然潜力加以恢复,以满足当地受影响人民的生活;

  12、要避免向自然系统排放各种污染物。

  a) 如果不可避免,应利用最适用的可行措施在污染源处加以处理;

  b) 要特别注意防止放射性和有毒废弃物的排放。

  13、打算采用以防止、控制和限制自然灾害、侵扰和疾病的措施应特别用于杜绝这些隐患来源,并避免对自然产生副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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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行

  14、本宪章提出的原则应反映在各国和国际的法律和实际事务中。

  15、应利用所有可能的手段广泛宣传有关自然的知识,特别是通过将生态学教育作为普通教育整体计划中一部分的方法来进行。

  16、所有的计划与规划在其重要的内容中应当包括:制定自然保护的战略;开列生态系统的清单和评价提议政策及活动对自然的影响。所有这些内容应通过适当的途径及时公布于众,以获得有效的咨询和公众的参与。

  17、应当提供必要的资金、项目和行政管理机构,以实现自然保护的目标。

  18、通过科学研究,坚持不懈地努力丰富自然的知识,并积极传播这类知识而不被任何类型的限制的阻遏。

  19、应密切监测自然过程、生态系统和物种的状态,并能尽早发觉其退化或受威胁动态,以保证及时干预和促进对自然保护政策和措施的评价。

  20、应避免破坏自然的军事活动。

  21、国家和其它公共机构、国家组织、个人、团体与法人,在他们可能的范围内应:

  a) 通过共同的事务和其它有关的活动加强对自然保护工作的合作,包括信息交流和协商;

  b) 对可能给自然造成不良影响的产品和生产过程应制定统一标准和用于评价其影响的一致方法;

  c) 履行有关自然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适用的国际法律条款;

  d) 确保在他们管辖区域内的活动不会对其它国家范围内或国家管辖权以外区域的自然系统造成危害;

  e) 维护和保存国家管辖权以外区域的自然系统。

  22、充分考虑国家对其自然淘汰拥有的主权,每个国家可通过其权力机构及通过与其它国家的协作而对本宪章的条款施加影响。

  23、所有的人可根据其国家的法规,有权以个人或团体的身份参与直接有关他们环境的决策,并且当他们所处环境遭受破坏和退化时有权要求采取补偿。

  24、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根据本宪章的条款要求机时采取行动,既可个人行动,也可与其它人一起或通过参与政治进程的方式付诸行动。每个人都应努力确保本宪章的目标和要求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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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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