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法规∶国家政策 发布日期:2000-12-19

第二十章 团体及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


导言

  20.1 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必须依靠公众及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参与。公众、团体和组织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将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考虑到中国宪法和法律已经对公众参与国家事务所作的规定,并认识到公众参与在环境和发展领域的特殊重要性,有必要为团体及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制定全面系统的目标、政策和行动方案。

  20.2 团体及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需要新的参与机制和方式。团体及公众既需要参与有关环境与发展的决策过程,特别是参与那些可能影响到他们生活和工作的社区决策,也需要参与对决策执行的监督。本章宗旨是对公众及各主要社会团体参与可持续发展作出战略安排。由于公众参与关系到几乎所有其他各章战略的实施,必须把本章与其他各章综合考虑。在实施本章目标时,应特别注意与第 3、6、11、和 12 等章的方案领域协调。

  20.3 本章设五个方案领域:

方案领域

A.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

行动依据

  20.4 随着中国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必要的政策和法律机制将是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可靠保障。鉴于妇女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她们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际社会已认可了几项促进妇女充分、平等和有利地参与可持续发展活动的行动计划和公约。联合国《21 世纪议程》要求各国把国际公约中议定的权利转变为国内法,并采取措施予以实施。

  20.5 联合国《21 世纪议程》特别强调在 2000 年消除阻碍妇女充分参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律、行政、文化和社会的障碍。消除社会对妇女的歧视,提高妇女的参与能力,对可持续发展进程有重要意义。

  20.6 中国支持《内罗毕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并较早签署和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同时为执行有关国际法文件做了具有实质性的工作。中国已制定多项法律保障妇女平等、充分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20.7 囿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意识形态的束缚,同时受到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的状况,尚不能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妇女的要求和妇女自身解放的要求:

  (a) 社会仍存在着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女性就业难、男女就业机会不均等、妇女就业结构不合理、妇女遭受暴力侵害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b) 中国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承担着社会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双重任务,但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受到家务负担的拖累;妇女病未得到经常性的普遍检查,少量妇女还没完全解决温饱问题;

  (c) 中国妇女受教育的权利未能全部实现,这影响了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

  20.8 中国有 5 亿多妇女,其中有 5600 万女职工。她们在环境和发展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妇女在人类两种生产中的作用相比,中国妇女在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决策、参与人员比例过低。中国妇女在环境与发展中许多亟待解决的特殊问题尚未列入国家研究和解决的议程,转变这种状况势在必行。在环境与发展领域,需要建立和完善全面系统的促进妇女参与的政策、法规机制,促进中国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可以更充分地激励她们的主人翁责任感,从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推动社会的发展。

目标

  20.9 在 2000 年前制订和公布消除阻碍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障碍的国家战略,制定、执行有关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公约和行动计划的国家方案,促进相应领域的国内立法。建立保障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具体包括:

  (a) 改变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消除对妇女的暴力侵害;

  (b) 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加强妇女营养和卫生保健,设立和加强妇女计划生育服务,帮助妇女走出贫困境地;

  (c) 落实妇女平等受教育权利,促进妇女识字、教育、培训,提高妇女参与能力。

  20.10 促进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多项目标:

  (a) 增加妇女在环境和发展领域中的决策管理人员比例;

  (b) 促进妇女参与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

  (c) 在消费等领域推动妇女全面介入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

行动

  20.11 优先考虑建立关于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数据收集和资料传播机制。鼓励现有学术机构和女研究人员从事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法律机制的研究,需要时设立新的研究机构;系统收集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数据和资料,提高国家在此方面的统计能力;在国家统计系统中设立妇女分类统计指标;在影响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决策和执行的诸环节上,有效地传播上述资料和信息。

  20.12 建立和完善对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机制:

  (a) 根据妇女在环境与发展领域的作用和要求,在 2000 年前审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提出修改建议案;研究其他有关国际公约和行动计划,拟定中国的对策方案;

  (b) 对国内有关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和政策状况、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拟定完善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的法规政策的国家方案;开展有关立法,制定相应政策;

  (c) 有计划、有重点地制定促进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的地区战略和行业战略,并使之与国家战略协调。

  (d) 制订、实施全面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实用有效的执法检查和法律教育、法律服务机制,依法制止歧视和侵害妇女的现象。

  20.13 采取措施建立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法规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把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法规政策的执行,纳入政府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根据需要建立特别的监督机构,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程序;加强社会监督,尤其应确立妇女及妇女团体监督的权利和权利行使程序。

  20.14 在全社会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树立具有时代特点的妇女典型,形成尊重、保护妇女的社会风气:

  (a) 制订方案,通过新闻出版媒介有效地传播新的妇女观念,展示妇女在参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和价值,抨击歧视妇女的社会现象;

  (b) 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传播男女平等观念:制订方案,重新评价、审查、修订有关妇女问题的课程和教材内容,使之能反映文明进步的妇女观;

  (c) 在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领域内评选表彰“三八红旗手”、“双学双比女能手”“巾帼建功标兵”等先进妇女典型,使之成为妇女的楷模和全社会认同的良好妇女形象;

  20.15 要把妇女平等就业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生产力,创造就业机会;调整产业结构和就业方式,扩大妇女就业领域;设立机构培训和指导妇女就业。

  20.16 采取综合措施减轻妇女的家务负担。国家把减轻妇女的家务劳动负担列入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大力发展日常生活服务业以向家庭提供成品半成品,发展家务劳动服务公司和保姆事业;改变家庭内部分工模式,推行男女共同分担家务的新模式。

  20.17 制订方案,全面加强妇幼卫生保健。把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国家 2000 年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之中;建立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妇女卫生保健网和城市妇女卫生保健制度,提高妇女保健队伍的素质,提高卫生保健技能及服务质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宣传教育、劳动福利等,提高母乳喂养率。

  20.18 制订方案,依据自由、平等的原则和个人所持的价值观,为妇女提供随时可以利用和负责的计划生育服务。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妇女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计划生育,自动选择少生、优育的生育模式;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对计划生育先进妇女的表彰机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避孕药具和技术;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服务机构,如设立生育社会补偿基金等,保障计划生育妇女享有平等权利。

  20.19 采取措施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促使女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增加妇女接受高中以上程度的教育的机会,加强对妇女的科技培训:

  (a) 建立妇女扫盲管理体系,实行目标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管理和质量验收管理;建立妇女扫盲教学基地;编写妇女扫盲适用教材;配备扫盲专职管理干部和师资队伍;制订有助于妇女扫盲的乡规民约;继续加强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

  (b) 依法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采取各种措施,消除女童就学的障碍,建立学生在校和流失报告制度,保证学龄女童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

  (c) 采取措施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大学教育的比例;举办各种类型的妇女职业岗位培训班和实用技术培训班,提高妇女的科技素质;各级妇女干部学校有步骤地扩大职业教育比例。

  20.20 让更多的妇女直接参与环境和发展领域的决策、管理和技术实施,加强从政妇女的培养工作,通过转岗、下派、交流等方式,提高妇女的参政、议政和决策管理能力;采取组织措施,保证女性从政人员选拔工作的实施及妇女所占比例。

  20.21 确保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的妇联组织有实际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各级决策部门或机构在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决策时,保障妇联组织有充分的发言权,并在最终决策中充分尊重和吸收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给妇联组织以必要的经费、设施保障,并为其扩大经费来源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20.22 制订方案,促进妇女参与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

  (a) 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应法规,保障农村妇女充分享有土地和信贷等多种权益,对农村妇女参与土地、生物、人力资源的开发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妇女参与农业生产,政府主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应在资金安排上给予优惠,允许建立妇女金融机构;各类银行、信用社都要为农村妇女从事生产购买生产资料、出售农产品和加工转化提供循环资金;

  (b) 政府对妇女和妇女团体兴办“生态农业工程”、“三八绿色工程”“无害生物工程”等生态建设活动给予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

  (c)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寻求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与援助。

  20.23 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妇女的清洁消费观念,通过她们在新型消费中的积极参与,推动清洁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

  20.24 妇女在居民消费中占重要地位,采取本方案领域行动时应参照第 7 章方案领域 B 的要求。

B.青少年参与可持续发展

行动依据

  20.25 国际社会高度重视青年参与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许多建议和行动,以确保青年享有可靠和健全的未来,包括享有高质量的环境、较高的生活水平和教育与就业的机会。目前,中国是一个人口年龄结构比较年轻化的国家,青年占全国总人口的 29.81%,他们是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没有青年的广泛参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是不可能的。中国正处于加速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时期,制订计划和方案,解决好青年参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对于加速中国现代化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20.26 中国的少年儿童占全国总人口的 27.7%,他们热爱祖国和关心环境,围绕参与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进行了许多活动。在环境与发展领域,需要充分考虑到儿童的具体利益,并尽可能使他们参与,以确保后代子孙更好地生活。

  20.27 尽管中国政府一贯重视青年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重视对青少年的培养和教育,但由于经济等因素的制约,青少年在接受教育和培训、参与社会决策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有必要制定方案,促进青少年参与可持续发展。

目标

  20.28 加强政府与青年界的联系与沟通。以青年组织代表为联系形式,使男女青年能够在国家、区域、地方的有关环境与发展问题上发表意见,参与有关的决策过程。

  20.29 在各地青年中广泛地建立各种环境保护团体,推动青年参与可持续发展活动。

  20.30 努力为青年创造受教育的机会,保障青年受教育的权利;创造就业条件,解决青年就业问题,2000 年前,将待业青年比例控制在 2% 以下;提高青年生活质量,如生活环境、工资待遇、住房条件等,使他们享有不低于人口平均水平的生活标准。

  20.31 保障青年(特别是女青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年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条件,如提供法律保护、技能、机会和资助等;切实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立法,确保儿童的生存发展;确保在改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考虑并体现少年儿童的利益;对少年儿童普遍进行环境与发展知识的教育,培养少年儿童的环境意识,引导他们在力所能及的活动中,掌握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知识与技能。

行动

  20.32 以多种方式促进青年参与可持续发展工作

  (a) 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均应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青年代表;

  (b) 在参加国际性会议的代表团中吸收一定数量的青年代表参加;

  (c) 各级政府在有关环境与发展的决策过程中,及时向青年通报有关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d) 各级政府在制定发展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国际、区域或地方青年代表会议就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资源管理等问题通过的相关决议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e) 让青年及时了解环境与发展决策过程的有关信息和进展,并使他们能够对《中国 21 世纪议程》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g) 鼓励各级青年组织就环境与发展问题积极参与社会协商活动,在各级政府制定涉及青年利益的方针、政策时,积极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各级人大、政协以及职代会、企代会中青年代表应经常了解广大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提出有关青年问题的议案、提案,利用参政议政的权利维护青年的利益。

  20.33 采取措施,保证所有青年都能够受到不同程度的教育。落实《义务教育法》,本世纪末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改革办学体制,拓宽办学门路,协调社会各界的办学积极性。在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农村地区努力普及农牧业和乡镇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知识。改革教学内容,使青少年掌握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知识和技能,培养青年的环境保护意识及相关的实际技能和操作能力。

  20.34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青年就业问题。改革就业制度,广开就业门路,发展全民、集体、合营和个体经济各种就业渠道;兴办就业培训中心,对待业和失业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就业培训;成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待业青年;开办各种形式的职业介绍所和劳务市场;对失业青年通过各种失业保险措施及其他社会福利形式予以保护和救助。

  20.35 采取措施鼓励青年参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活动。组建各种青年环境保护团体,有组织地参与可持续发展;在青年中树立各种环境保护先进典型;继续在青年中开展植树造林等绿色工程活动;鼓励青年做生活方式变革的表率,在青年中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倡导富裕和繁荣的新观念,改变不合理的消费模式。

  20.36 采取措施,保障青年的合法权益。在 1995 年之前制定施行《青年法》及配套法规,将青年的教育、就业、劳动保护、婚姻恋爱及其他社会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反对一切压制、摧残、歧视、迫害和腐蚀青年的行为,防止青年特别是女青年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在国家及地方普遍设立青少年保护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和改善青年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20.37 实施中国政府《90 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保障儿童的生存、营养与保健;在全社会倡导“优生、优育、优教”,到 2000 年,将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减少 1/2 左右,婴儿死亡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比 1990 年降低 1/3 左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加强保健和农村卫生为战略重点;采取措施,确保到 2000 年使农村新法接生率达到 95%,提高 4~6 个月以内婴儿的纯母乳化喂养率,80% 的营养缺乏症儿童得到强化食品和营养化食品的供应,使 5 岁以下儿童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比 1990 年降低 1/2;采取措施,提高少年儿童保健覆盖率和计划免疫率。实施本行动应参照第 9 章的有关方案领域。

  20.38 制订方案,促进满足少年儿童生活社区基本需要的初级环境保护活动。改善家庭和社区的少年儿童环境,提高生活与环境质量,加强安全饮水工作,加强卫生处置排泄物的工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积极防治环境污染,实现社区资源综合管理的目标。

  20.39 采取措施,扩大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机会。增加教育投入,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加强基础教育,推行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发展盲、哑、聋、残疾、弱智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在社区发展中考虑儿童的利益,采取政府投入和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改善、增设和扩建少年儿童校外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

  20.40 采取措施,促进少年儿童参与可持续发展。学校、社会、家庭、少年儿童组织等方面互相配合,加强对少年儿童进行环境与发展的责任教育;鼓励组织少年儿童参加有关活动,使少年儿童在促使社区重视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采取措施,把少年儿童关注的问题纳入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与发展的决策之中。

C.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参与可持续发展

行动依据

  20.41 中国共有 55 个少数民族,总人口达 9120 万(占全国总人口的 8%);全国已建立 159 个少数民族自治地区(5 个自治区、30 个自治州、124 个自治县或旗)。少数民族分布在全国地域辽阔、资源丰富的广大地区,对全国的可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

  20.42 民族地区的经济系统存在着整体水平低、贫困面大、资源利用不尽合理的问题,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民族地区也出现了各种环境问题。

  20.43 中国法律已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需要制订方案,使这种权利在可持续发展中获得实现。

  20.44 青藏高原是中国少数民族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也是人类共有的地球“第三极”。青藏高原具有十分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但由于自然地理条件严酷和历史遗留的原因,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产业规模小,生产力水平较低;由于管理落后,资源开发中的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现象也较为严重。实施“青藏高原民族经济与生态环境综合发展方案”(简称 9525 工程),不仅有助于根本上解决青藏高原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也将为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提供经验,从而推动整个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目标

  20.45 进一步完善民族立法,尤其是有关资源开发、国家扶持政策及科技教育推广等方面的立法和相应的自治条例;依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能力建设进程。

  20.46 建立机制,在决策、制定发展战略和实施的环节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参与国家和地方范围的可持续发展。

  20.47 开发并实施“青藏高原民族经济与生态环境综合发展方案”。该方案包括西藏全部,青海南部的海西、玉树、果洛、黄南等自治州,四川西部的甘孜、阿坝等自治州以及云南省的迪庆自治州,土地面积 200 多万平方公里。实施时间为 25 年,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及其目标是:

  (a) 1995~1998 年为前期工作阶段,目标是:集中对“青藏高原新能源开发支持可持续发展与环境实验”可行性论证,设计每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分步进行试点实验;建立培训中心,为实施方案培养人才;

  (b) 1998~2010 年,进行重点区域推广实施,突出以新能源开发为重点;

  (c) 2010~2020 年,开发青藏高原矿产资源,建立具有高原特色的地方工业体系和宗教旅游设施,建成世界性的高原科学研究基地。

行动

  20.48 制订计划,进一步完善国家一级的民族自治立法,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参与可持续发展的权利和途径法制化;同时,应鼓励和帮助民族自治地区根据自己的民族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和资源方面的法规政策,制定有关单行条例。

  20.49 制订方案,针对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国家对民族地区要采取扶持和帮助政策以增强其能力建设,即国家要在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等方面帮助民族地区,综合提高民族地区企业的素质;在进行资源开发和管理时,要切实考虑到依靠这些资源谋生的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采取切实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问题;制订方案,针对民族地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0.50 采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参与可持续发展。充分尊重和落实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保护少数民族对土地等资源的管理权,保护少数民族的知识和文化产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传统;加强少数民族公民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决策中的作用,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科技人员;在全体少数民族公民中普及宣传有关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环境意识,在民族地区造成一种自觉保护环境、珍惜利用自然资源的风气;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制订适当的资源管理和保护方案,确认少数民族的价值、传统知识和资源管理方法,并通过支持无害环境生产方法,促进民族地区无害环境的形成和可持续的发展。

  20.51 组建管理机构,在国家民委设立有关部委参加的“9525 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宏观指导和省区间的协调;采取措施,为实施“9525 工程”方案进行有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如与日本、美国、德国等太阳能开发技术比较先进的国家合作进行不同领域的科学研究,开发在高原、高寒、高辐射条件下的新一代太阳能应用技术和产品;在现有太阳能技术的基础上,采用国际合作方式进行以太阳能为主的新能源供电和经济发展系统工程研究;与国际科学机构合作,选派人员出国培训;对各级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之能够了解方案的组织实施程序和项目预算、管理方法。

D.工人和工会参与可持续发展

行动依据

  20.52 作为各行业劳动者的工人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中国工会是中国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其基本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吸引职工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发挥职工群众参政的民主渠道作用,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技术水平。中国工会是世界上拥有会员最多、影响较大的工会组织,全国共有 60 多万个基层工会组织,1 亿多名会员。由于中国工会拥有非常众多的会员并已建起有效的工作网,在实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20.53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技术实力还不够强,保护环境的能力还比较弱,工人就业、环境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中国工人和工会在参与可持续发展决策、促进环境与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制订和执行促进工人和工会参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极重要的意义。

目标

  20.54 总体目标是:在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过程中切实发挥工人和工会的作用,使其充分参与制定和执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推动经济发展,消除贫困,实现充分就业,促进安全、清洁、卫生的工作环境、社区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实现。

  20.55 2000年前争取实现下列目标:

  (a) 建议和促进政府确立合理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实现充分和可持续的就业的具体战略;增加就业,保障在职职工的就业权利和生活福利待遇,力争把待业率控制在 4% 以内。2000 年前实现 6000 万城镇人口就业,并解决好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转移的问题;

  (b) 努力参与和促进旨在保障职工就业、提高劳动报酬、改善劳动条件,扩大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以及提高生活水平的劳动立法;

  (c) 完善关于职业安全、工业卫生的“三方制”管理体制,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力争全国工业企业中的工会小组都设有监督检查员,减少职业事故、伤害和疾病的发生,并加强劳动保护方面的调查研究和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和对策;

  (d) 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加强工人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进一步推进和健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进一步推行集体合同 ( 集体协议 ) 制度,保障工人在就业、报酬、安全、福利等方面的权利;进一步确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中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的制度和办法;

  (e) 加强对职工的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特别是职业教育和安全卫生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与环境意识。

行动

  20.56 各级政府和工商业界应制订方案,确保工人和工会积极参与国家、地区和行业关于环境与发展的政策和方案的设计、执行和评价;采取措施确保工人及其代表能获得有关资料,以便有效参与决策进程和民主监督工作,健全包括企业、社区在内的多层参与机制:

  (a) 加强工会组织特别是企业工会组织的建设,健全工会在劳动就业、职业安全卫生、城市职工扶贫、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工作机制,借鉴国际先进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手段,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b) 积极发挥工人、工会在劳动立法特别是职业安全卫生立法中的参与、监督和执行工作,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职工的权益;对劳动立法中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参政机构中的工人与工会代表的工作,促进劳动立法进程;工会要推动和参与《劳动法》、《最低工资法》、《社会保障法》、《公司法》、《城镇职工失业保障条例》、《劳动保护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根据法律规定的工会职能,对现行劳动立法的执行实施有效监督;

  (c) 组织职工广泛参与国家社会发展规划、社会经济政策以及各项改革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并健全参与机制,使工人和工会的民主参与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

  (d) 充分动员职工和基层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在涉及社区环境、工作环境及职业安全卫生条件改善等问题时,应建立工人和工会的参与监督机制,保障职工的参与权;

  (e) 工会应采取措施,确保工人能参与工作场所的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工作,把工人参与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使工人代表和工会能参与国家重点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并确保未经工会按安全规定验收同意的不得投产;

  (f) 工会应制订方案,积极参加地方社区内的环境和发展活动,并就社区内共同关心的影响环境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有关方面采取联合行动;

  (g) 实施本行动应与第 3 章的有关方案领域相协调;

  20.57 采取措施增加工人和工会工作者的教育和训练,提高工人的文化技术素质和工会工作者的业务能力:

  (a) 工会要进一步健全参与教育管理的体制,改善工会的各级各类职工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和训练手段的现代化;有计划地分批对职工及其代表进行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提高对环境与发展的认识,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卫生;对职工代表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其参与企业决策的能力;对工会工作者实施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

  (b) 加快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安全信息培训中心的建设;通过工会的教育机构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广泛开展职工文化技术教育和训练活动,有重点地兴办示范工程,促进职工文化技术素质的提高;

  (c) 积极争取与国际组织合作,开发目前急需的教育和训练项目。

  20.58 有计划地兴办工会经济实体,为职工就业、福利提供帮助。

  20.59 积极争取与国际组织合作,开发旨在保护环境、改善工作条件的项目,寻求国际组织在信息、技术、资金和人员方面的帮助。有计划地组织工人和工会代表考察发达国家劳动与环境保护的技术设施和先进管理经验,加强这方面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E.科技界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行动依据

  20.60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全民战略,科技界因其知识、技术而负有特殊历史使命,必须改善科技界的社会参与方式,改善它与决策者及社会公众之间的联络与合作,使它能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作出更大的贡献。

  20.61 目前我国科技界参与可持续发展决策尚不充分,科技界与决策者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系,而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强科技界和决策者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以便根据最佳的现有科学技术知识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这需要建立科技界与决策者联系与合作的制度和渠道,需要发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各科技社会团体的作用,需要决策者对科技界进行政策、资金、研究条件方面的支持,并以制度化的方式保证科技界参与涉及环境与发展问题的重大决策;科技界,特别是各科技社会团体也应有重点地对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及有关建议及时反馈给决策者。

  20.62 目前科技界与社会公众的联络与合作仍有局限,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因而也时常难以开展有效的合作,有鉴于此,科技界应在政府决策者的帮助下深入了解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反馈给决策者,并通过多种渠道传播环境科学知识和技能,以提高社会公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和自觉性。科技界应成为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联络与合作的强有力的纽带。

  20.63 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人类的全新选择,只有依靠科学和技术,才能引导人类在这条道路上前进,科技界还应注意运用自身的职业道德和风范,去感召和影响广大民众投身于可持续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

目标

  20.64 扩大和公开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决策过程,使科技界与决策者的合作制度化。

  20.65 建立科技界和社会公众之间就环境与发展的知识和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的机制,使重大决策和方案能迅速、准确地为社会公众所了解,以便获得公众的支持,确保有效地实施,并对政府政策进行监督。

  20.66 拟订、修订并在科技界和社会上宣传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科技工作守则和规范,强调科学和技术在协调环境与发展方面肩负的重大历史责任。要使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这些工作守则不仅要得到科技界的一致同意,还必须得到全社会的认可。

行动

  20.67 在促进科技界参与可持续发展方面,政府应采取下列行动以加强科技界与各级决策者的联系与合作:

  (a) 研究如何使国家的科技活动更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制定适当的科学技术政策,把科技活动纳入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b) 制订方案,把科技界的参与纳入有关可持续发展决策的程序之中,并通过适当的立法机制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公开化;

  (c) 创建和完善国家的科技咨询理事会及相关的组织机构,扩大活动范围;在各级决策机关建立科技顾问制度;

  (d) 采取措施增加政府决策过程中的科技投入,以确保将现有科技知识最大限度地应用于有关环境与发展的决策之中;

  (e) 各级决策者应与科技界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听取不同专家学者的意见。

  20.68 政府应采取措施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以推动科技界参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a) 通过适当的机制,在制订国际或区域协定的政府间协商、合作和谈判过程中,增加科技协作内容和含量;

  (b) 积极向联合国和其他国际机构提出科学和技术建议,确保将科学和技术的新进展及时地列入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策略之中;

  (c) 推动建立区域科技合作机制,以便满足区域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0.69 科技界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参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就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行动向决策者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参与可持续发展方案和项目的实施。

  20.70 科技界对环境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向决策者提出咨询建议,帮助决策者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计划和政策,并协助实施、改进有关政策和计划。

  20.71 国家应建立机制,通过政府和科技界的合作,改进和完善科技成果推广和向生产力转化的途径:

  (a)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成果推广法规,保障技术开发者和推广者的合法权益;

  (b) 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科技成果的推广,并制定适宜的政策;

  (c) 科技界应采取行动推广研究成果,技术开发人员应直接参与技术推广和工程建设,或者指导建立示范工程;

  (d) 建立协调机制,推动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产业的发展。

  20.72 在加强科技界与社会公众的联系方面,应采取以下行动:

  (a) 制定方案,加强科技界与工业界的联系,把科技开发、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研究纳入工业发展战略;

  (b) 加强科技界与农民的联系,使可持续性成为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活动的指导原则;

  (c) 促进科技界与妇女的联系,提高科技界妇女的作用和广大妇女的科技素质。

  20.73 科技界应采取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资料的传播。

  (a) 科技界,特别是各科技社会团体应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如广播、影视、报刊等,向公众传播环境与发展的知识和观念;

  (b) 建立科普报告员制度,通过巡回报告团普及可持续发展观念;

  (c) 建立环境与发展咨询机构,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d) 推动民间环保组织参与可持续发展。

  20.74 加强国际合作及政府、科技界、社会公众间的合作,以制订关于不危害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工作守则,这些守则必须与《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相一致,并充分考虑现有的工作守则和社会公认的伦理规范。

  20.75 建立科技界的新型职业道德和规则。新的科技工作职业道德和规则以可持续发展观念为伦理学依据,它要求把人类作为判断决策的利益主体,人类不仅仅包括当代人,还包括子孙后代;环境也不仅仅限于国界之内,而应是全球环境。科技界新的行为准则将使科技人员自觉地服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高环境意识,形成新的人与自然相处的伦理规范,并推动社会公众和决策者在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0.76 加强和建立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道德的各级咨询组织,发展科技界和社会公众共同的价值体系,建立与自然相互和谐的新行为规范,为统一的行动奠定基础。

  20.77 审查和修订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将适当的工作守则纳入国家法律规范之内。

  20.78 制订方案,扩大环境与发展道德问题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将这种活动纳入教育课程和优先研究领域之内。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人口∶人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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