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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建最低生活线


  目前我国 667 座城市和 1638 个有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全部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到 1999 年底,全国共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81 万人,其中在职、下岗、失业、退休人员和其他困难人员占四分之三。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不同,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存在很大差异。目前标准最高的是深圳,319 元;其次为厦门,315 元。此外,广州 281 元、上海 280 元,北京 273 元,天津 241 元。标准最低的是呼和浩特、南昌和银川三市,均为 143 元。

  据统计,1999 年全国各级财政共支出保障资金 19.69 亿元,全国还有 21 个省(市、区)级财政建立了 300 万元至 3000 万元不等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剂资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衔接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之后的“最后一道保障线”。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城市发展与规划∶收入与储蓄
可持续发展∶贫困与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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