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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有哪些重大危害?


  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2 个方面:造成人员伤亡和国家、集体及个人的财产损失。根据对我国 1989 年灾情的统计,全国近 2.1 亿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5952 人死亡,78639 人受伤,300 多万人遭受洪水围困。2400 万公顷农作物至少减产 30%,194 万间住房倒塌,677 万间住房损坏,各类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 525 亿元人民币。根据美国减轻自然灾害十年顾问委员会在 1987 年的统计,在过去的 20 年中,地震、洪水、飓风、龙卷风、滑坡、海啸、火山喷发和自然大火等自然灾害,已在世界范围内造成 280 万人死亡,受影响的人口多达 8亿2 千万人,直接经济损失估计为 250—1000 亿美元,并经常引起人民的惊恐与社会的动荡。

  当今社会,如城市建筑、交通和能源设施、工厂和科研单位都是十分复杂和庞大的系统工程,这些人造物一旦遭到自然灾害损坏,就会处于失控状态,将给社会经济运行带来巨大破坏甚至于毁灭性的打击。每个系统对系统内部既是一个封闭结构,也与其他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一个矿山的破坏,会造成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工厂的停工;水源、电力、交通、能源等生命线工程的破坏,还会造成整个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的瘫痪。因此,由结构、系统的破坏,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要比直接经济损失大得多,有些间接经济损失还难以用数字表达出来。

  另外,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也破坏了社会和家庭的结构。比如,一个科研人员从事重要的科学实验,由于被灾害夺去生命,他的经验、数据、思想也停止了,这项重要的工作可能被耽搁几年或十几年。一个人可能是家庭的主要成员,他的死亡,可能意味着这个家庭的劳动力、经济来源的中断,也可能使这个家庭垮塌。除了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硬件”外,自然灾害对社会心理这个“软件”,还可能掀起巨大的波涛。历史上,由于灾害造成的社会动乱、政权更迭屡见不鲜。这种波涛的严重程度是与自然灾害的破坏程度、社会经济进程的时刻(对某些关键时刻尤为敏感)以及社会对灾害的抗御能力有关。而且,这种影响的消退是十分缓慢的,有些严重自然灾害对于人的心理所造成的创伤,甚至要到这个人的肉体消亡后才能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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