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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的大小是怎样划定的?什么叫灾度?


  通常人们所说“这是一次强度很大的灾害”,往往指的是致灾因子的变化强度很大,如强台风,中心风力可达 12 级;8 级强地震,震中烈度可达 12 度;大暴雨,日降雨量可超过 500 毫米等等,这里的度量内容都是致灾的强度,但这不等于真正造成灾情的大小。因为如果 8 级强大地震发生在无人的山区,强台风和暴雨发生在远海人口稀少的地区,都很少会造成人的伤亡和社会的经济损失。所以成灾的大小是由两个基本因素决定的,一是致灾因子变化的强度,二是受灾地区人口和经济密度以及防御和耐受灾害的能力。例如,我国东部一次 5—6 级中等地震造成的社会损失往往比西部山区一次 7 级强震造成的社会损失要超过许多倍。当然,东部地区一次强震造成的损失就更为严重了,象唐山地震。

  我们建议划分灾情的大小,采用灾度的概念。灾情第一表现为人员的死伤数量;第二表现为社会经济损失的折算金额。目前,国内、国际还没有统一划定灾度的标准,因为它涉及一个国家承灾的能力和灾情处理的层次和职责的划分。我们建议分巨、大、中、小、微等五个灾度,把死亡达到 10 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 100 亿元的划为巨灾,以下每降低一个量级降小一个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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