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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然灾害?人为灾害?自然人为灾害?人为自然灾害?


  纵观人类的历史可以看出,灾害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自然变异,二是人为影响。而其表现形式也有两种,即自然态灾害和人为态灾害。因此,通常把以自然变异为主因产生的并表现为自然态的灾害称之为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潮;将以人为影响为主因产生的而且表现为人为态的灾害则称之为人为灾害,如人为引起的火灾和交通事故;而把由自然变异所引起的但却表现为人为态的灾害则称之为自然人为灾害,如太阳活动峰年发生的传染病大流行;把由人为影响所产生的但却表现为自然态的灾害则称之为人为自然灾害,如过量采伐森林引起的水土流失,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陷等。

  当然,灾害的过程往往是很复杂的,有时候一种灾害可由几种灾因引起,或者一种灾因会同时引起好几种不同的灾害。这时,灾害类型的确定就要根据起主导作用的灾因和其主要的表现形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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