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采矿 人民日报 (2005-03-23)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部署煤矿安全工作
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


本报北京 3 月 22 日讯(记者 彭嘉陵)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天联合召开全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煤矿安全工作。这是国务院最近决定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以来,召开的一次专门针对煤矿瓦斯事故的重要会议。

  会议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八十一次常务会议精神,分析全国煤矿安全形势,全面部署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动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国煤矿企业,迅速行动,强化责任,集合力量,通力配合,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

  会议认为,煤矿安全是全国工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近年来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地方各级政府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事故频发,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既是煤炭行业各种矛盾长期积累的集中反映,也是当前煤电油运供求关系紧张、经济运行绷得过紧的反映;同时也暴露出煤矿安全管理上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要认真查找原因,深刻吸取教训,采取得力措施,防范重大事故重复发生。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全面落实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尽快抓出成效。一是要强化“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从 2005 年起,争取用 2—3 年的时间,基本完成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任务,使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三是编制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开展集中治理,逐项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瓦斯治理七条措施。四是以瓦斯治理为重点,实施“煤矿生产安全科技行动”专项计划,加强科技攻关,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五是健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切实强化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六是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各地也要成立以省级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拟定和实施本地区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方案。

  会议提出,为刹住煤矿瓦斯事故多发势头,必须采取更严厉、更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特别是要依法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凡达不到法律法规确定的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或立即关闭。

  会议提出,对以下五类矿井实行停产整顿: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在建、改扩建矿井未经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而擅自投产的;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矿井。对以下四类矿井予以关闭取缔:无证非法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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