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采矿 人民日报 (2002-05-28)

国土资源部采取措施严控矿山环境受破坏


董峻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针对目前我国矿山生态破坏日益严重、恢复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的状况,今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治理矿山环境的力度,避免矿山环境再遭破坏。

  有关负责人强调,今后将通过多种措施全力保护矿山环境,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部署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时,各地要把矿山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这位负责人指出,要积极争取矿山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解决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资金问题。同时,探讨建立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用于矿山环境的保护治理。对于目前正在生产的矿山和今后新建矿山,遵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据了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做好矿山环境监督工作,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矿;严格控制在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的可视范围内进行采矿活动;要求采矿权人对矿山开发活动造成的耕地、草原、林地等破坏,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对矿山产生的废气、废水、弃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处置、排放;对采矿形成的危岩体、地面塌陷、地裂缝、地下水系统破坏等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生态建设∶政府行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