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采矿∶乱采 光明日报 (2002-01-20)

长江采砂每年定量五千万吨


本报北京 1 月 19 日电(记者 郑北鹰)

  从水利部获悉,从今年开始,国家对长江河道采砂实行总量控制,沿江采砂业主每年在长江河道里采砂总量必须控制在 5000 万吨以内,其中中下游开采量占开采总量的 80%。

  据水利部建管司负责人说,长江采砂的禁采区和可采区、禁采期和可采期、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可采区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等,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和四川、重庆、湖北等 8 个省市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在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意见基础上,上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据悉,沿江各省、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每年的总规划,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在得到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也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长江的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在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增加禁采范围和延长禁采期限,但年审批采砂总量不得超过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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