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环保产业 中国环境报 (2001-01-08)

中国入世环保产业贸易保护分析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曹凤中

  中国于 2001 年将进一步降低关税,进一步减少非关税壁垒,实施市场准入和提高透明度,同时中国也享有 WTO 国家的最惠国待遇,享有他们对我们的低关税与低的非关税壁垒的待遇。这将促进中国对 WTO 其他国家的贸易的增长,这就形成了一个有利于世界经济发展正反馈循环。这就是中国“入世”对于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的积极意义。

  保护幼稚产业一直是贸易保护政策强有力的论据之一,也是落后国家推动产业升级、实行工业化和发展经济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根据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的理论,我国环保产业介于“属于与不应属于”保护的幼稚产业之间。

  幼稚产业的保护措施从最早由汉密尔顿提出的关税手段发展到二次大战以后的配额、生产补贴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手段,乃至于最近常谈的绿色壁垒。不可否认,有些保护措施对各国幼稚产业的成长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其效果与预想相去甚远。有的非关税壁垒手段对发达国家有利,特别是二次大战以后,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其工业化道路上更多采用的是外向型出口战略。而那些遵循进口替代战略保护本国工业的发展中国家却未能建立起强大的民族工业。以我国的汽车工业为例,多年来依然处于效率十分低下的水平,严格地说,中国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汽车工业体系,关税和配额都处于惊人的水平。

  中国电冰箱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国际贸易在其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包括设备与技术的引进、技术的传播与扩散以及技术创新能力的形成,是最主要的,也是不可替代的。1993 年我国出口电冰箱 40 万台,1994 年由于受生产 CFC 和绿色壁垒的影响,1994 年出口 20 万台,但我国电冰箱界有识之士已经提前 2~3 年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和准备 CFC 替代品生产工作,1995 年出口达 40 万台,1996 年达 100 万台,1997 年达 130 万台,1998 年达 140 万台。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引进多边基金给予支持,例如科隆公司得到约 400 万美元的赠款,这无疑给“绿色”冰箱的出口创造了条件。

  假定我国对环保产业的保护只采用了关税手段,征收关税后,如果该商品的进口价格仍低于国内最大生产规模下的平均成本(这是该国可能的最低成本),那么,该国的消费者将仍然主要购买进口商品,国内生产将逐渐萎缩,关税因税率过低而失去了预期的保护作用。如果情况相反,即征收关税后的进口商品价格高于国内最大生产规模下的平均水平,那么,我国环保企业在此状况下的获利条件将是其生产规模满足平均成本小于或等于进口价格。这就等于保护环保产业的小而分散的现状,保护了环保产业技术落后的现状,这是和我国发展环保产业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另外,如果维持较高关税水平,不但可能损失规模经济的利益,而且,高额关税使国内国际市场差价过大,走私猖獗,贸易寻租现象严重。结果,不但没有起到保护作用,还使国家损失了财政收入。

  如果只采用配额手段,由于进口限定,则国内市场的需要的剩余部分由国内生产满足。一旦国内需求增加,将造成国内市场价格提高,国外产品也趁机抬高价格以获得高额利润,国家的福利将有较大的损失。对国内生产而言,市场价格的提高将促使现在生产者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对社会福利是有益的。但同时,可能的情况是,原有厂商的生产规模并未扩大,市场新增需求由该行业的新进入者获得,其规模也相对有限,结果是,需求的扩大带来的是外延型再生产,只是企业数目的增加,生产成本并没有下降。

  由此可见,传统的关税和配额手段用以保护环保产业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缺陷,即需求的扩展并不能保证企业扩大生产,获得规模经济利益,加速产业成长,这与政府的意愿是相违背的。

  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方法是通过资源的集中配置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不可否认,自由竞争作为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的最佳资源方式在一定程度的发展后可能导致生产集中,但在发展环保产业中却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这是因为,虽然可能刺激企业提高技术和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但这种好处却未必比市场分割带来的效益大。而且,自由竞争造成的企业破产和重整成本在环保业中由于其起点规模较小而高于其他行业。因此,作为现代宏观经济调控者的政府必须担当起集中配置资源的责任。发展环保产业除与国家推行股份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合拍外,还必须利用“命令+控制+市场+意识”的一切手段给予扶持。

  70 年代宝钢全套引进日本设备,其中布袋除尘器品种最多、质量也很好,我国生产的布袋除尘器,不但除尘效率低,而且使用寿命短,其关键在于布袋的材质。引进环保技术后,重庆冶金设计院进行了消化吸收工作,现在我国布袋除尘器可以说不但过关了,而且达到了相当的水平。

  我国环保产业加入 WTO,有利有弊,实施环保产业贸易保护政策原则上不合适,但也不是一点“保护”都没有,要“适度保护”,因为这个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需要对我国实施的发展环保产业政策进行后评估,更需要对实施环保产业贸易自由化政策进行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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