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众健康∶食品 人民日报 (2001-03-27)

农业部和国检局宣布
禁止荷兰爱尔兰偶蹄动物及产品进口


本报北京 3 月 26 日讯(记者 龚雯、张毅)

  农业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宣布:禁止从荷兰、爱尔兰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3 月 21 至 22 日,荷兰、爱尔兰相继发生了口蹄疫,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国内畜牧业安全,农业部和国检局日前发出公告。

  公告称,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荷兰、爱尔兰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荷兰、爱尔兰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荷兰、爱尔兰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车辆等,如发现有来自荷兰、爱尔兰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等等。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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