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青年报 (1999-06-24)

二恶英,接着查!
卫生部进口商提供相关证明


本报讯(记者 朱鹰,通讯员 邓瑛)

  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向本市 18 个区县卫生局紧急转发了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关于比利时等国受二恶英污染食品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区县卫生局按照《通知》精神,督促相关企业尽快上报被封存食品的有关文件;对未提供有效文件的封存产品,不得继续销售,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处。

  卫生部刚刚发布的《关于比利时等国受二恶英污染食品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说,被封存产品的进口商应尽快向卫生部提供下列文件之一(中、外文两种文本):

  一、产品生产国政府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二恶英含量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必须经生产国政府认可;

  二、产品生产国政府允许该产品今年 6 月 1 日以后在本国销售的证明文件;

  三、欧盟今年 6 月 1 日以后允许该产品在其成员国销售的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经卫生部确认后,将通知有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被封存产品可以销售。

  《通知》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项规定,对未能提供上述有效文件的被封存产品,不得销售。

  北京市卫生局补充说,各区县在执行本通知时遇到问题,应立即上报市卫生局,以便尽快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说法。


农业部禁止畜禽滥吃“补品”

  前天,国家农业部在京宣布,我国新近颁布实施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杜绝我国畜禽滥吃补品,防止“二恶英”类似事件发生。

  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饲料是人类的间接食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在养殖产品的排泄,还会污染环境。《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从根本上消除这些危害源。《条例》规定,经工业化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只有在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国、科学地检测、确认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后,才能允许投入生产、进入流通和消费。

  首次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厂商,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样号和相应的饲料,经检查确认安全、有效、不污染环境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产品登记许可证,也要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生产。另外,还要取得由当地饲料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件。

  《条例》还规定,对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不仅要勒令其关门,处以违法所得 1 至 5 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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