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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会思想的骰子
——评美国最高法院对大选的裁决

丁 林
2000年11月


  美国一场漫长的大选终于有了结果。可是,这个结果让旁观的人们看着挺不过瘾。说是没戏吧,一个多月来,天天有戏:又是地方法院,又是联邦法院。选票都成了“法庭证据”,洋洋大观地在高速公路上被警车押着,从佛罗里达州的最南头,拖到了最北端。最后还拖出了地方和联邦各自的最高法院。情节曲折,高潮迭起。可是,要说精彩,它又没有拼个鱼死网破的殊死搏杀。那些听着很有道理的争执,都还没有争出结果来,就由于最后时间大限的来临,嘎然而止了。总让人觉得,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当初在争什么呢?争投票机是否设计合理,争选票是否被合理清点,争选民是否都享有了合法投票的公民权利,争那些有问题的选票是否应该重新清点,等等等等。这些争执认真查点的结果,都可能导致偏向某个候选人的些微偏差,引出选举的不同结果。那么,最高法院的判词,是不是说选票就没有问题,有问题就不该重新点数呢?显然不是,最高法院的判词只是说必须按照更合理的方法去清点。戈尔只是算算来不及好好点了,就宣布不再争取进一步的司法诉求,间接地宣布认输。

  可是仔细想想,他的认输,并不是认为重新点数会对自己不利。恰恰相反,不仅是戈尔,连他的那些支持者们,也就是占全国 50% 的美国老百姓,都信心百倍地觉得,要是在最后的争执焦点佛罗里达州,好好点一点选票的话,肯定能把戈尔给点成个总统。

  那么,在这么强的信念之下,那些支持戈尔的民众,为什么没有去拼出个点票的一清二白,大家就一哄而散了呢?真的,在美国,最感性的体验就是他们的“一哄而散”了,前一天电视里还热热闹闹,最高法院门口支持不同候选人的两拨人还在冒着严寒“叫阵”呢。一下子,风平浪静的,什么事儿都没有了。不管支持谁的,都回家了,认了。

  他们认的是什么呢?他们认的是“程序”。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美国人有个习惯,在一件可能出现争执的事情发生之前,大家约好,假如真的发生不相上下,各有各的道理的情况,尤其是在僵持的时候,我们就按照事先预定程序的方式走。这个程序必须是公正的,不偏不倚的,不可能总是对一方有利的。

  这个程序如果被浓缩的话,可以变成这样一个假设:就是大家约定,在对一个提案的投票结果是一半对一半的时候,咱们扔出一个骰子去,让上帝,让老天爷,让冥冥之中的运气,来给我们决出一个结果。

  你必须承认,一个骰子是公正的。因为它不可能预设一个对某方绝对有利的后果。你也可以说,一个骰子是不公正的,因为它没有我们所说的“道理”。前者涉及的是所谓“程序正义”,而后者涉及的就是“实质正义”。

  美国的总统选举,是应该由人民的选票来说话的。这一步已经走了,走下来的实际情况,就是一半对一半的局面。发生的上下误差,不论偏向哪一边,都已经是在合理误差的范围之内。在这个时候,事实面临的,就谈不上实质正义了,谁当总统,都有一半民众的支持率,都不冤。重要的,反而是如何顺利地、“程序公正”地解决这个已经发生的僵局。

  而我们看到的这一个月的司法程序,其实没有太大的奥妙,它就是一个放大了的掷骰子的过程。所不同的,那是一只会思想的骰子。司法程序的每一步决定,都必须参照宪法和过去的判例,还必须对今天遇到的具体情况作分析。最高法院的每个大法官,都有 4 个“书记官”作助手,去查阅大量的资料以协助判断。可是,“扔”出来的,往往还是“4 比 3”,或者是“5 比 4”这样的结果。就是说,判断往往还是艰难的。

  这种一票之差的局面,美国人一般并不倾向于将它理解为“一个法官的专制”,或者是“司法专政”。他们理解一个重大事件“现世判断”的艰巨,他们对于大法官的判词,理解为“立此存照”,为未来更好解决问题指出思考方向。他们对于那种悬悬乎乎的结果,理解为上帝给出的骰子的指向。

  所以,在一次次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判词中,美国人在一遍遍地审视他们走过的脚印,一点点地纠偏。在对一次次判决的服从下,他们和平安然地渡过争执和僵局,有惊无险。

  在这样的法律文化下,看上去输得挺“冤”的戈尔,才会不去坚持一个僵局,死活要得出对自己有利的结果,而是对美国民众说:“在我们一所非常知名的法学院图书馆前,铭刻着这样一句座右铭:‘不是出于人治,而要崇尚上帝和法律’。”……

  “现在,联邦最高法院已做出了最后裁决。虽然我并不同意这个决定,但我会坦然接受它。”

  同样在这样的法律文化下,支持戈尔的民众,在他承认失败的讲话之后,才会在最后的寒夜中送他上车的时候,对他高喊:“戈尔,4 年后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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