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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可持续发展”

翟振武 贡布扎西
2000年07月


1.“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

  1980 年,世界自然保护同盟和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等组织联合出版了一份《世界自然保护大纲》(World Conservation Strategy),首次专门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口号和概念提出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之后,虽有不少环境学和经济学的文献不断使用这个概念,但影响并不太广泛。直到 1987 年,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 在其研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用“可持续发展”一词概括了他们在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主张,“可持续发展”才作为一种发展模式、发展道路或发展理论的名称逐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传播。1992 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和 1994 年的联合国人口与发展大会则在政府间的层次上接受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可持续发展”从此成为各种国际会议上和大众媒介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也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热点。“热点”更需要冷静的思考和理性的探索。毋庸置疑,“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反映了人类对自身走过的发展道路的反思,也反映了人类对今后选择的发展方向的憧憬,是有关人类发展的思想史上一座划时代的里程碑。但是,当我们把可持续发展当作一条实践的道路来审视时,却发现汗牛充栋的国际文件并没有给可持续发展一个可操作的科学定义;当我们把可持续发展当作一面理论的旗帜来张扬时,更发现其中尚有不少基本概念上的不成熟,甚至是模糊。当然,这种现象也是正常的,人们不能期望一种新的发展观或理论刚一出世就至善至美。发展理论本身也是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理论也需要人们对它进行持续的研究、探讨和完善。正是出于这种目的,本文就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提出几个问题讨论,希望能抛砖引玉。

2. 可持续发展的定义

  在任何理论体系中,概念都无一例外是最基本的要素。对概念严格而准确的定义,则是构筑理论体系的必要条件。很难想象,在模棱两可、随意变化的概念上能演绎出严密而坚实的理论。作为可持续发展论中最核心的概念——“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即使从 1987 年算起,也有 11 年了,但关于这个概念的定义至今仍然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以张坤民为主笔撰写的《可持续发展论》一书,精心挑选了一批最有影响的定义,并精细地将这些定义划分为可持续性内涵、可持续性定义、可持续发展定义等类别,即使细分到这种地步,仅在可持续发展定义类别下仍有 11 种定义之多。若将可持续性内涵、可持续性定义等都包含在内,则可持续发展定义总共有 20 多种。

  不仅中国的学者面对如此众多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感到惑然,西方学者也是如此。著名的国际环境与发展研究所主任约翰·霍姆博格曾很不满意地评论道:“自 1987 年以来,各式各样的政治领导人都在谈论可持续发展,有关这个论题的文章大量出版,流行的定义达 70 多个。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概念已经变得贬值了,它现在几乎成了一种陈词滥调。”甚至最先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的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的领导人之一、同盟的环境与计划委员会主席特瑞纳也承认:“我发现世界自然保护同盟运动的很多领导人对此(注:指可持续发展定义)也感到不满意,我的一个加拿大同事最近写信给我,他确信可持续发展这个术语现在仍然和以前一样模棱两可、无助于事并且定义不明,它没有具体理论的支撑,它对所有人意味着所有的事情。“特瑞纳还谈了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说明可持续发展定义的含混程度:“最近几年,我在世界各地参加了很多次会议,来自各国各地区的领导者和专家们聚在一起讨论他们怎样使本国和本地区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无一例外,所有这些会议的绝大部分时间被用于争论什么是可持续发展,并且几乎没有达成共识的时候。……去年我曾参加一个会议,经过两整天对可持续发展众多议题的讨论之后,会议临近结束,一位地区的政治领导人站起来,说他对可持续发展究竟是什么仍然抓不住头绪,而周围的人则均点头表示有同感。”

  一个概念引发出 70 多种定义,也就难怪很多会议上出现越讨论越糊涂的现象。而如此众多定义的最终结果实际上是导致没有定义,“可持续发展”就会变成随人们的主观愿望任意捏塑的泥人。现在,各式各样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环境学家、教育家、自然科学家、政治家、人口学家……,都在按照自己的理解或需要来定义可持续发展,这些定义之间不仅相异,有的甚至完全是南辕北辙。举例来说,一些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就是建立极少产生废料和污染物的工艺或技术系统”。在这里,令人忧心忡忡的贫富差别、资源短缺、代际之间利益冲突、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矛盾、传统发展模式与现代发展模式之争论等皆是多余的,可持续发展完全成了一个简单的纯工程技术问题。而在经济学家的眼里,可持续发展和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希克斯·林达尔把可持续发展表述为“在不损害后代人的利益时,从资产中可能得到的最大利益”。其它经济学家(穆拉辛格等人)的定义是“在保持能够从自然资源中不断得到服务的情况下,使经济增长的净利益最大化”。社会学家和环境学家却更强调公平与资源的保有量:“为全世界而不是为少数人的特权而提供公平机会的经济增长,不进一步消耗世界自然资源的绝对量和涵容能力。”很显然,上面摘引的三类定义是有很大差别的。如果按照第一种定义,人们不必考虑任何社会经济问题,只需全力发明一种新技术,即可解决人类发展面临的各种挑战,如贫富差别、代际公平、环境损害、贸易秩序等。如果按照第二种定义,似乎只要能保持从自然资源中不断得到服务,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就能消除世界的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人类的公平、和谐和美满。而第三种定义则一味苛求不许进一步消耗世界自然资源的绝对量,但在现实中,在全世界所有的地方,还没有哪一种生产能达到不消耗任何资源或能源的高水平,那么世界经济在增长和发展的同时,如何能做到不进一步消耗资源的绝对量呢?以资源的绝对量是否减少为标准去度量发展的“可持续性”,这个定义确实独特且有些苛刻,与前两种定义也大相径庭。而对于什么是可持续发展的中心这样一个本不复杂的问题也出现各种不同派别的观点。有人认为可持续发展的中心是经济发展;有人认为是社会的发展;有人认为是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也有人认为应是人口发展;还有人认为应是人的发展,而不能是人口的发展等等。

  在人口与发展的思想史上,引起过巨大争论甚至非议的理论与概念也有很多,比如马尔萨斯人口论中的“两个定理”、“两个级数”、“两种抑制”,罗马俱乐部报告中的“世界末日模型”、“双零增长”,朱利安·西蒙的“资源充分供给”、“增长无极限”等。其中有些概念的是非甚至争论了两百年之久,也有些概念或被人高唱颂歌,或被人严词批判,但没有一个概念象可持续发展这样在定义上如此混乱。冷静回顾人口与发展的理论历史,对照观察可持续发展定义的现状,判断是不难作出的。有人说可持续发展概念定义的多种多样反映了可持续发展概念内涵的无比丰富,笔者无法接受这种辩解,恰恰相反,从理论的角度看,笔者认为,这种状况与其说是反映了这个概念内涵的丰富,不如说是反映了这个概念自身的不成熟。

3. 世界环发委员会 (WCED) 定义的讨论

  在介绍可持续发展的国内文献中,不少作者称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WCED) 对可持续发展所作的定义是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是最权威、最标准的定义。这种描述不太准确。如本文开头所述,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确实是第一个正式亮出可持续发展旗帜的,它的定义自然也是“原著”的定义。也正因为此,这个定义流传最广、影响最大、引用最多,但这并不等于国际社会普遍接受或承认了这个定义。国外文献统计出来的那 70 多种定义,基本上全是 WCED 定义流传以后(1987 年以后)提出的,这种局面足可以说明 WCED 的定义并没有被普遍“接受”,而是被普遍“修正”和“改写”了。

  即使从联合国本身系统看,1987 年以后几次有关环境的大会文件也没有把 WCED 的定义当作标准定义而简单地加以照搬。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后的第一年,即 1988 年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理事会全体委员会的磋商会议上,围绕 WCED 的定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但争论并没有结果,最后只好达成一个协议,请联合国环境理事会讨论并草拟出一个可以为大家所接受的关于“可持续发展”一词含义的说明。1989 年 5 月第十五届联合国环境署理事会期间,经过反复磋商,终于通过了一个《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声明着重指出:“环境署理事会认为,要达到可持续发展,涉及国内合作和国际的均等,包括按照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发展计划的轻重缓急及发展目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此外,可持续发展意味着要有一种支援性的国际经济环境,从而导致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持续经济增长与发展,这对于环境的良好管理也是具有很大重要性的。可持续发展还意味着维护、合理使用并提高自然资源基础,这种基础支撑着生态抗压力及经济的增长。再者,可持续发展还意味着在发展计划和政策中纳入对环境的关注与考虑,而不代表在援助或发展资助方面的一种新形式的附加条件。”显然,这个声明表达了发展中国家对 WCED 定义的不满意和一种政治警惕与担心。

  1992 年的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标志着人类对环境和发展关系认识上的一个里程碑。在大会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接受,可持续发展的口号也从此响遍了世界各个角落。在会议通过的保护环境的 5 个文件中,即《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 世纪议程》、《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公约》、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中,虽然可持续发展这个词俯首皆是,但是没有一处直接或完整引用 WCED 的定义。相反,纲领性文件《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所宣告的 27 条原则中关于可持续发展的论述,引入了大量国家主权、消除贫困、发达国家责任、资金援助、技术转让、国际贸易秩序等内容,远远超出了 WCED 定义中“代际公平”的范围。

  1994 年在开罗召开的联合国人口与发展大会,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的又一次高峰。与环发大会类似,这次大会通过的《国际人口和发展大会行动纲领》虽然通篇都谈论人口和可持续发展,但仍然没有一处直接或完整引用 WCED 的定义,也没有以明确和简洁的语言对可持续发展进行定义。我们查遍全文,仅找到两处类似定义的地方。一处是在第 6 项原则中,“可持续发展作为确保当今与后世所有人公平享受福址的手段,要求充分认识到和妥善处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使它们协调一致求得互动平衡”;另一处是在第三章,“可持续发展意味着关系到所有经济活动,包括工业、能源、农业、林业、渔业、运输、旅游和基础设施的生产和消费能长期地持续下去,以无害生态的方式最佳地利用资源,尽量少地产生废物”。这两段话只是在最概括的意义上与 WCED 的定义类似,而“协调一致求得互动平衡”和“尽量少地产生废物”这样的表述与 WCED 重点强调不能损害后代发展能力的“公平原则”并不完全合拍,因为“尽量少地产生废物”并不能保证不损害后代发展能力。

  也许正是由于这两次联合国大会全面详尽地论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方方面面,极大地拓展了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却又没有明确地、高度概括地对可持续发展进行定义,所以绝大多数介绍可持续发展的国内文献在内容上与两次大会一致,在定义上却不得不退后一步,引用 1987 年的、范围狭窄得多的 WCED 的定义。联合国大会是一个政治舞台,各个国家、各个集团、各种政治派别都在大会上全力捍卫自己的利益,矛盾斗争、妥协让步都是避免不了的。在里约的环发大会上,一些西方国家企图借环境保护名义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阻止发展中国家发展和发展权的实现,是有目共睹的事实。77 国集团奋起抗争,强调国家主权,强调发展权力,强调发达国家承担援助和技术转让责任等,也是顺理成章的。大会的文件是政治文件,是各派斗争和妥协的结果。文件中,可持续发展的范围和内容被大大拓展,WCED 的定义不被搬用,这些现象完全可以理解,我们不能用学术标准去要求政治文件。如果我们说,国际社会普遍接受了文件的内容,这种表述不会引起非议,因为那些政治文件是大会通过的。但 WCED 的定义不仅有争议,而且没有作为定义被引用或出现在任何大会文件上。在这种情况下,把 WCED 的定义说成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的定义”就有些牵强了。

  WCED 定义本身也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在“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发展”的表述中,有几个地方是模糊的:

  1)“后代”指得是后几代?当代人没有权力耗竭世界上现有的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他们应该为子孙后代留下足够的资源以满足其发展。但留给后几代呢?举例来说,世界最大的石油供给基地--中东地区的石油据说再开采 30 年就要枯竭,如果仅仅给后一代人留下石油,当代人尚可继续开采几年。但这似乎不是可持续发展的原意。如果要给后两代人,或后三代,后四代……后 N 代留下石油,则当代人就不可能再使用任何石油。不明确后几代,当代人怎么制定自己的发展规划呢?而 N 等于几才算是达到了可持续发展呢?显然,定义里的“后代”是一个很不明确的概念。

  2)“需要”也令人难以把握。首先,当代人的需要是各式各样的。富人有富人的需要,穷人有穷人的需要。怎样来确定什么正当的需要,什么是不正当的需要呢?举例来说,占世界人口 20% 的发达国家居民需要坐汽车,需要烧煤油取暖,他们要消耗世界 80% 的能源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这种需要应该满足还是不应该满足?发展中国家居民也盼望要坐汽车,他们要发展经济,发展汽车工业,发展燃油取暖系统,需要使用更多的能源,这种“需要”是奢侈的和过度的吗?是否应该限制发展中国家汽车的发展,要求他们永远骑自行车?

  后代人有什么样的需要?当代人如何了解和确定几十年、几百年后人们的需要?如果当代人对几百年后人们的需要范围和内容发生分歧时,谁能或谁有资格代表几百年后的人们表达他们的明确意见,申诉他们的“需要”,维护他们的自身利益?

  WCED 定义中的“需要”过于空泛了。当代人想做的一切都可以被囊括进“需要”二字。围湖造田是需要,毁林开荒是需要,工业革命是需要,发展乡镇企业是需要,坐高级汽车是需要,甚至摆排场、大吃大喝也是一种需要。如果对“需要”不加以规定和判别,则“满足需要”、“当代人需要”、“后代人需要”、“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等概念也就失去了实际的意义。

  3)WCED 的定义强调的是纵向的“代际公平”,而没有提出,或至少是没有明提出横向公平的问题。从理论上说,时间上的公平性(代际之间)与空间上的公平性(国家之间,地区之间,人群或阶层之间〕都是同等重要的,不可重视一方而偏废另一方。从现实的和目前的角度说,当今世界上空间的公平性问题,如贫困、贫富差别、南北差距,不平等的经济秩序等对人类发展的危害也许更严重,更急迫。在这个方面,WCED 对可持续发展公平性的狭窄定义难免让人觉得有忽略发展中国家利益和避重就轻之嫌。

  对 WCED 定义的分析和讨论,使我们看到,WCED 的定义是出于对环境损害的忧虑和对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的担心而提出的,它是对工业革命以来“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发展模式的教训的反思。但是,至少在目前,它不是哪个国家或哪个地区实践道路的经验总结,也不是从基本假设出发进行严谨的演绎、归纳、推理和实证而得出的理论范畴(如同经济学那样)。这种先天弱点造成了可持续发展在实际操作性上的“底气不足”,在理论概念上的漏洞与模糊。有鉴于此,笔者倾向于把 WCED 的定义当作一种原则,一种理想,一种政治口号,一种人类道德的宣言,一种在道义上对子孙后代的承诺,而不是严格的理论概念。

4. 持续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一词是从英文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翻译过来的,但在 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前,甚至 1992 年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文的各种文献中都把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翻译为“持续发展”。例如,1993 年第 3 期 <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杂志上发表了一篇中国科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局生态环境处处长王大生写的文章,专门介绍环境与发展的研究现状及内涵。文章一开始就明确指出:“环境和持续发展问题是我国下一世纪面对的几大中心问题之一;直到 1987 年,以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为主席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公布了著名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后,才在世界各国掀起了持续发展的浪潮。瑞典皇家科学院率先建立了持续发展研究所;1990 年 2 月,经加拿大总理亲自提议在威尼匹格建立了 ' 国际皇家发展研究所 '(IISD);三家著名的国际机构: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国际环境发展研究所(IIED)、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D),联名声称 ' 持续发展为我们的指导原则 ',并遵照此原则去研究世界问题”。很显然,这里的“持续发展”是指英文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也就是今天流行的“可持续发展”。

  原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参加 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时,在所有官方场合还一直把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称作“持续发展”。甚至在 1992 年 8 月出版的会议文件汇编的序中,他仍然写道:“这次大会普遍接受了持续发展战略”。

  从 1987 年 WCED 提出可持续发展后,另外一个名词在国际会议文件上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这就是 Sustained Economic Development 或 Sustained Economic Growth(现译作持续经济发展或持续经济增长)。为了与 Sustained 相区别,有时人们也把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翻译为可持续发展,但在多数情况下,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流行译法还是持续发展。在 1994 年联合国召开的人口与发展大会上(开罗会议),把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继续译为持续发展的做法就行不通了,因为在会议的正式文件中,规定开罗大会的任务是讨论和审议三大主题:Population, Sustained Economic Economic Growth 和 Sustainable Development。这里,Sustained 和 Sustainable 同时出现在一个文件中,并且并列为文件的大标题。任何模棱两可的译法都不可能,翻译者必须用不同的中文表示出这两个英文词的差别。于是,经过一翻绞尽脑汁,苦心营造,Sustained 被约定译为持续,而 Sustainable 被译为可持续。自然而然地,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译文也就由原来的持续发展改为可持续发展。

  其实,在中文的表达上,持续与可持续并无太大的差别,以前把 Sustainable 译为持续并不是错,只是同时要把 Sustained 和 Sustainable 译成中文,人们才不得不造出一个可持续的词汇,以示两词的区别。正是由于这个原因,1994 年开罗大会以后,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一律改为了可持续发展,人们在也没有见到持续发展的译法了。

  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作者对为什么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口号做过明确的解释:“过去我们关心的是发展对环境带来的影响,而现在我们则迫切地感到生态的压力,如土壤、水、大气、森林的退化对发展所带来的影响。……生态与经济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互相紧密地联系在一个互为因果的网络之中。”正是在注意到环境恶化会阻碍经济持续和长期的发展,布伦特兰夫人等才提出要保护环境,建立一种能使经济持续地发展的模式,即可持续发展模式。在发展一词前面加上可持续的限制词,无疑是在着力强调环境保护对发展的极端重要作用。简而言之,狭义的或原著作者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实际上是在强调环境保护,只不过是从发展的角度强调环境保护。换句话说,为了使发展能够持续下去,必须要保护环境,否则,这种发展只能是短命的,不可持续的。

  通读《我们共同的未来》全书,每一个读者都会强烈地感觉到环境对发展所具有的极端重要性和作者要求保护环境的迫切呼声。说可持续发展首先是由环境保护者提出的 -- 这样的判断是符合事实的。在可持续发展观形成的过程中,两个被认为最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都发生在环境保护领域。一个是 1972 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另一个是的 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而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 WCED 也是一个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组织。无论从提出可持续发展的背景看,还是从《我们共同的未来》及后来的联合国会议文件内容看,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可持续发展源于环境保护,强调环境保护,“搞好环境保护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正是由于可持续发展的提法具有强调环境保护这样一种倾向,在历次讨论可持续发展的国际会议上,都有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代表提出,应给予经济增长至少同等程度的强调,他们强烈主张,在强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要强调发展和发展的权利,强调持续经济增长的必要性,强调消除贫困的迫切性。于是,在最后形成的会议文件中,往往就出现了可持续发展与出现经济增长提法并列的情况。

  最明显的例子是开罗人口大会。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在第二章 -- 原则部分明确声明:“在讨论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的任务和会议关于人口、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之间关系的总主题及在审议过程中,与会者一直受到并将继续受到下列原则指导:……”。而在第三章则干脆以“人口、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为标题,讨论人口与发展,人口与持续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人口与环境等三个方面内容。

  从以上的历史脉络和事实中,人们至少可以做出如下判断:

  1)正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坚决要求的斗争下,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国际会议文件上越来越频繁地出现持续经济增长的提法,以强调经济增长对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至关重要性。

  2)人口、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是发展这个时代主题的三个重要方面,三者紧密相连,但又都是相对独立的不同领域。

  3)在国际会议文件中把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并列的做法表明,可持续发展的提法更多是强调环境保护,它不能完全包含、囊括和代替对持续经济增长那个方面的强调。

  本来,开罗大会讨论的三大主题是非常明确的,在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可持续发展)和 Sustained Economic Growth(持续经济增长)的翻译上又有过绞尽脑汁的经历,人们对此应该有深刻的印象。但笔者检索国内中文文献时却惊讶地发现,很多文献作者介绍开罗大会时都仅仅把人口与可持续发展作为大会的主题,而对发展中国家经过艰苦激烈斗争才写进大会文件的“持续经济增长”只字不提。那么明确的语言,那么鲜明的标题,为什么竟会漏掉其中一个主题呢?以致在今天各种人口刊物上,“人口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了一个固定搭配的短语,而真正大会的主题 --“人口、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正式提法却几乎绝迹。如果这些表述只是作者们个人的观点,也无不可。但有一些作者却非要说“人口与可持续发展”是国际社会提出的时代主题,是国际社会面对世纪挑战而达成的共识,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了。我们所说的国际社会的共识,通常指国际会议(主要是联合国会议)上通过的文件上所表达的观点。“三大主题论”是大会的观点,“两大主题论”只是某些学者和西方国家政府的看法,怎么能把这种看法标上“国际社会共识”的标签呢?造成这种误解的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有些作者认为可持续发展本身就包含了经济增长的内容,如果再把经济增长列为主题之一无异与重复。

  确实,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发展模式,它肯定包含了发展的各个方面,当然也包括了经济的增长与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含的内容虽然多,担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它强调的却是发展的可持续性方面,即环境保护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可持续发展显然不能代替对经济增长的强调,所以开罗大会才把人口、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并列为三大主题。

  不管有意还是无意,把三大主题漏为两大主题,在宣传上和理论研究上都是十分不妥当的,在战略制定方面更是危险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经济增长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经济发展,贫穷落后不可能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必须要有强大的经济发展做基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正确政策的指导。美国在 60 年代末大规模治理环境问题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到 11000 美元(1980 年价格);日本在大规模实施污染控制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 4000 美元。在中国目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尚不足 400 美元的条件下,在很多贫困地区还为基本生存而苦苦挣扎的情况下,要完全解决环境保护问题是不现实的,因为经济发展是物质基础,没有这一基础,一切都是空话。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必须强调持续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毫不动摇地把发展经济放在第一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才是硬道理”。与此同时也要充分重视环境保护,重视资源的合理利用。

我们既不能走工业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也不能采取目前发达国家“高投入,高技术”治理环境问题的模式,我们只能根据国情国力,在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尽可能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面,必须坚持“两点论”,不能陷入“一点论”。只强调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忽略了“持续经济增长”,显然是偏颇到“一点论”上了。它既不是联合国大会文件中所表达出来的国际社会的“共识”,也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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