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 中国环境报 (2004-04-30)

弘扬民主精神推动环境保护


山东省滨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惠军

  八十五年前,广大爱国青年以复兴国家与民族为己任,发起了反帝反封建的“五四”运动。今天,我们依然肩负着振兴国家与民族的责任,“五四”运动所倡导的“科学”与“民主”精神,依然是我们需要高举的旗帜。作为一个环保工作者,我试就民主精神与环保工作的关系谈一点浅陋之见。

  环境保护是一项全民族乃至全人类的事业,每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弘扬民主精神对我国的环保工作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法制管理是我国环境保护民主精神的集中体现。弘扬民主精神,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每个公民,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环保法律,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因为环保法律体现和代表了全国人民在环保方面的意志和利益。

  现代生活中,企业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仍然很多,环保执法不严的情况层出不穷。因此,在环境保护领域,更广泛的民主精神和更严格的法律制度是根治这些问题的良药。

  共同拥有环境的权利意识是环境保护的根基。目前,人们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还有待提高。很多人在环境权利遭受损害时,没有想到用法律捍卫或保护自己的权利。

  在环保事业中,我们可以通过弘扬民主精神,提高民主意识,增强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维权意识、自觉意识和保护意识。人们只有感觉到权利的真实存在(而不是对环境污染感到无奈与无助),才会在权利受到伤害时产生维权意识,才会对环境产生自觉的保护行为。环境大家共同拥有,全体公民具备环境的主体意识是环境保护的根基所在。

  要建立全新的环境道德观念。在公共汽车或大街上,有小偷被抓到后,人们会群起而攻之;但当环境的污染“偷走”了人们的健康、“偷走”了人们生存质量甚至“偷去”了人们的生命时,人们有什么心理反应呢?很多污染大户往往是当地的英雄、政府的红人,企业中也很少有人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感到羞愧与自责。

  这些问题涉及到环境保护行为的另一个深层问题———环境道德(伦理)问题。当前,人们的环境意识还比较淡薄,全社会还普遍缺乏保护环境的社会公德意识。环境污染的现实迫切要求用全新的环境伦理、环境道德来调整和规范人们在环境方面的行为以及心态。

  弘扬民主,必然呼唤“民德”。如果保护地球、保护生态、保护环境的“新新道德”一天天普及,如果人们对环境污染行为如老鼠过街,那么,鱼翔碧水浅底、鸟飞洁净蓝天的“乐土”

  就会失而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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