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中国环境报 (1997-11-20)

治淮达标冲刺在即

国家安排三亿特贷〈充电〉


本报讯(综边)

  根据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补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淮河流域第三次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议纪要精神,为确保 1997 年底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决定安排 3 亿元国家特定贷款,专项用于淮河流域国家级贫困县(革命老区)财政支柱企业及特种行业和用扶贫资金建立的企业。

  3 亿元特定货款项目的安排由国家经贸委牵头,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保局组织实施。贷款规模和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安排,根据企业开户行情况由各商业银行负责承贷。

  为确保项目的尽快落实,1997 年 8 月 14 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治理特定贷款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沿淮各省经贸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分行、省环保局认真组织筛选了项目。特定贷款项目计划共安排项目 40 个,涉及行业主要是造纸、酿造、制革、化工、纺织、医药等。

  这 40 个特定贷款项目实施后,每年可削减 COD 排放量 22 万吨,这将为淮河水质变清、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达标排放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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