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人民日报 (2006-08-25)

违法成本低 守法成本高
生态补偿法制建设急需加速


本报北京 8 月 24 日讯(记者 武卫政)

  “在中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既是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紧迫需要,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目前当务之急是以立法的形式,将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方式、补偿标准等确定下来,加大生态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行多渠道融资。”在 24 日开幕的生态补偿机制国际研讨会上,中国生态补偿的法制建设成为专家关注的焦点。

  专家提出,考虑到法律出台的程序和生态补偿的急需,生态补偿的法制建设可分三步走:一是各部门和地方应及时总结有关生态补偿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并向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提出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建议;二是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过程中,将生态补偿机制的内容吸收进去,形成有利于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法律体系;三是建议中央尽快出台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方面的指导意见,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生态补偿总体战略。

  据介绍,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受益者无偿占有环境利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回报,缺乏保护的经济激励,破坏者未能承担破坏环境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对此,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表示,我国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力争通过 5 至 10 年的努力,形成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

  为期两天的生态补偿机制国际研讨会,由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主办,国内外 60 多个相关机构的代表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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