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人民日报 (2006-08-27)

未来五年
我国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本报北京 8 月 26 日讯(记者 高保生)

  从今年起,力争五年内,基本完成全国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这是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 25 日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宣布的。

  我国现有林业用地 43 亿亩,其中农村集体林地 25 亿亩。目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全面展开,涉及集体林地大约 2.3 亿亩。贾治邦说,我国林业发展潜力很大,全国 18 亿亩耕地基本解决了粮食问题,但 43 亿亩林地没有解决我国的木材和林产品供应问题,更没有解决国土生态安全问题。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释放林业生产力,聚集各种生产要素流向林业,发挥广大农民耕山致富和改善生态的积极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确立集体林业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起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特别是山区生产资料的一次再分配,是对农民利益格局的一次再调整,是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延续和完善。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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