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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1 年 3 月 28 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 2000 年 11 月 1 日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近千万普查工作人员艰苦努力,又经过事后质量抽查,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 129533 万人。其中:祖国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下同)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 126583 万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 678 万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 44 万人。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为 2228 万人。

二、人口增长

  祖国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1990 年 7 月 1 日 0 时的 113368 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 13215 万人,增长 11.66%。平均每年增加 1279 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 1.07%。

三、家庭户人口

  祖国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 34837 万户,家庭户人口为 119839 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3.44 人,比 1990 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3.96 人减少了 0.52 人。

四、总人口性别构成

  祖国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为 65355 万人,占总人口的 51.63%;女性为 61228 万人,占总人口的 48.37%。性别比(以女性为 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 106.74。

五、年龄构成

  祖国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 岁的人口为 28979 万人,占总人口的 22.89%;15—64 岁的人口为 88793 万人,占总人口的 70.15%;65 岁及以上的人口为 8811 万人,占总人口的 6.96%。同 1990 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 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 4.80 个百分点,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 1.39 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祖国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 115940 万人,占总人口的 91.5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10643 万人,占总人口的 8.41%。同 1990 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 11692 万人,增长了 11.2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 1523 万人,增长了 16.70%。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祖国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 4571 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 14109 万人;接受初中教育的 42989 万人;接受小学教育的 45191 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 1990 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 10 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程度的由 1422 人上升为 3611 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 8039 人上升为 11146 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 23344 人上升为 33961 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 37057 人下降为 35701 人。

  祖国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 岁及 15 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 8507 万人,同 1990 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 15.88% 下降为 6.72%,下降了 9.16 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祖国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 45594 万人,占总人口的 36.0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 80739 万人,占总人口的 63.91%。同 1990 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 9.86 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以 2000 年 11 月 1 日 0 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

  3. 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抽取 602 个调查小区进行了登记质量的抽样调查。抽查结果,人口漏登率为 1.81%。祖国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人口中已包括据此计算的漏登人口。

  4.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 2000 年 6 月 30 日的数据。

  5.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 2000 年 9 月 30 日的数据。

  6.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是由台湾当局公布的 2000 年 12 月的数据。

  7. 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8. 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 1999 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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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人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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