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管理∶绿色环保标志 | 人民日报 (2004-11-08) |
石家庄挂设绿色生活标志 |
本报石家庄 11 月 7 日电(记者 朱虹) 从 11 月 5 日起,石家庄市包括机关、学校、社区、医院、饭店等单位凡达到环保标准,都将戴上“绿色”标志。这是该市开展的“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等“绿色”评比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获得绿色标志的“绿色机关”要在办公室、会议室和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警示牌;“绿色社区”要求设立垃圾分类设施;“绿色医院”要求医用和生活垃圾要分类管理,无害化处理,医院建筑和设施要选择环保产品;“绿色饭店”,要求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植物食品和制品,不使用白色泡沫餐盒和造成资源浪费的一次性餐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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