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管理∶环境标准 华南新闻 (2004-08-11)

广州大气污染将有新规定
排污要有许可证


本报广州 8 月 10 日讯(记者 张翼鹏、实习生 杨宁)

  广州市将实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要有排放许可证,同时提高大气污染的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广州市大气污染的防治规定(修订草案)》作出了这些规定,同时对机动车船排污、饮食服务业和城市扬尘污染也将设专章规定。

  据介绍,广州大气污染酸雨频率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连续超过 60%,属于全国酸雨污染重灾区之一;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已经达到 170.6 万辆,机动车排放的废气已成为广州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群众对大气污染问题的投诉逐年增多,每年有关环境问题的投诉中,与大气污染相关的就占 50% 以上,饮食服务业污染仍是群众投诉热点。

  广州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高度集中在发电、造纸、钢铁、热电等重点污染企业,这些行业的排放量约占全广州市排放量的 1/2。广州市政府从 2002 年开始加大了对全市 65 家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力度。2003 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由一年前的 20.8 万吨降至 17.8 万吨。在机动车排污方面,广州市既强制安装尾气净化技术装置,又全面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同时在公交企业全面改用高品质低硫柴油,使公交车排气污染问题得到了一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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