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管理∶环境标准 人民日报 (2004-02-10)

钢铁等三行业环保审查力度加大


本报北京 2 月 9 日讯(记者 刘毅)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就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大对钢铁、电解铝和水泥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审查力度。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将立即组织力量对现有钢铁、电解铝和水泥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逐一检查,达不到排放标准或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生产企业名单,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各级环保部门还将按照管理权限,对所有达到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钢铁、电解铝和水泥生产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对不达标企业在限期治理期间或新建项目试生产期间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没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准排污。同时,所有钢铁、电解铝和水泥行业省级重点污染企业须在 2004 年年底前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线监控装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此外,地方环保部门还将对钢铁、电解铝和水泥行业生产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申请进行环境保护初步核查,并由国家环保总局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终审意见后函告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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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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