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管理∶环境标准 中国环境报 (2003-09-06)

重庆积极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


本报讯(记者 聂廷勇)

  自重庆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后,各方对新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其首开规划环评、突出公众参与的特点对重庆环境保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表示将积极贯彻实施。

  重庆市规划局认为在规划制定中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将提高规划的质量和水平,保证规划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将在更大范围内从源头上、总体上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有利于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位张姓市民对“公众参与制”非常感兴趣。他说,以前看到一些规划项目明显不利于环境,但市民没有办法建议。而《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和专家参与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方式和公众意见的法律地位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今后群众不仅要提异议,而且要积极献计献策。

  重庆化医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集团以前的建设缺乏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污染了环境的公司目前正在选址搬迁中。该集团将广泛宣传《环评法》,使各企业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让企业法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把环境保护作为发展事业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作为应付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情。

  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智亚感叹要是《环境影响评价法》早几年出台,一些钢铁厂就不会放在两山之间的槽谷地带、缺水的渝西地区就不会发展用水量大的工业项目、造纸厂就不会建在嘉陵江边。他号召各方要吸取教训,工业、农业、旅游业等专项规划要积极贯彻实施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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