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管理∶环境标准 中国环境报 (2003-09-04)

上海公布生态小区技术标准


任羽中 张奕

  近日,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正式公布《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技术实施细则》,从规划选址、建筑节能、水环境、室内空气质量、材料与资源、废弃物收集与管理等 6 个方面规定生态型住宅小区的技术标准。按照《上海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十五”计划》,到 2005 年,上海将力争落实 20 个左右的生态、环保、节能住宅小区。

  今年 3 月,上海市房地资源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联合颁布的《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生态住宅”至少应当具有 3 个特征。首先,住宅施工和使用对环境的影响应当减到最小;其次,住宅的健康性、舒适性要高;还要重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日前公布的《细则》则更加明确:生态型住宅小区的规划应当避免噪声、采光与日照等对居民产生影响;应当严格按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实现建筑节能。《细则》要求生态型住宅小区的室内空气质量、热环境、光环境和声环境必须满足要求;水规划、给排水系统、雨水利用等水环境也应当健康、安全。此外,鼓励资源再利用与食物垃圾的循环处理等。据了解,《细则》将成为上海今后判断住宅小区是否符合“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要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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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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