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管理∶环境标准 科学时报 (2003-02-21)

《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再次修订


张其瑶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再次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

  据介绍,这次修订的原则是延续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对名录的总体结构作了适当调整,使之条理更清晰,分类更合理,对原附录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这次修订提高了对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对部分工业建设项目进行了调整,从过去比较单纯地考虑项目规模到综合考虑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及所处环境的敏感程度,如煤炭、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的采选等。适当放宽了对市政公用工程、社会服务、房地产开发、文化娱乐等建设项目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试行)1999 年制定并公布,2001 年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对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工作,规范环境行政人员的审批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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