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管理∶环境标准 人民日报 (2002-12-12)

全国绿化先进评比将采用新办法
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成为新增标准


本报北京 12 月 11 日讯(记者 彭俊)

  来自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消息说,自 2003 年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等绿化先进的评比,将采用新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日前,全国绿化委员会公布了新的《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与原有的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办法相比,新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办法中主要进行了如下修改:原评比表彰项目中,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市)”和全国造林绿化“400 佳”单位,分别更名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原评比表彰项目中,全国造林绿化“百佳乡”、全国造林绿化“千佳村”的评比表彰,全国绿委不再组织开展,下放地方,由地方组织评比表彰。

  新办法根据新形势下绿化任务要求及特点,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了评比的标准。如增加了公民绿化意识程度、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高了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山区森林覆盖率等等。

  新办法规定,对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城市、县(市)和单位,由全国绿委办公室组织,每五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消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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