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管理∶环境标准 科技日报 (2001-05-08)

建立科学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框架
环境标准工作讨论之十


胥树凡

  环境质量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优劣的尺度,也是衡量环境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取得实际成效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实用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过去,因投入不足,对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研究得不够,没有比较明确的界定。因此,在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虽然有了若干质量标准,但是并不能形成一个系统的、配套的、科学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使环境质量标准实施中的适用条件、范围、用途以及时限要求不确切,排放标准是否要与质量标准挂钩不明确等,造成了标准实施和管理中的混乱。一、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框架的构成:环境质量标准按其功能和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环境质量评价分级标准。这类标准主要起“度量衡”的作用,用于评判环境质量的优劣程度。由于这类标准是作为环境质量优劣的基本评判尺度,因此它的分级指标应该是与国际接轨的,否则,我们的环境质量标准就与国际上的质量标准没有可比性。二是环境质量基本标准。这类质量标准是以保证人体健康不受到环境污染损害为基本原则制定的。这是一个最基本的环境质量条件,这类标准也应与国际同类标准接轨,但这类标准不是自成体系,而是包含在环境质量评价分级标准之中,作为环境质量分级标准的中间分级指标。

  三是不同功能不同区域环境介质的质量标准。这类质量标准是根据不同功能和不同区域的环境介质而提出的环境质量要求。以环境质量评价分级标准为基础,但不等同于分级标准,是根据情况对分级标准有选择性的组合。这三类标准均应由全国统一制定,统一实行。

  另外,与环境质量标准相关的是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它是根据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确定的应分步达到的最低环境质量要求。它是环境质量标准在标准管理中的具体应用,要受到一定时期的经济、技术、管理水平的制约。因此,地方还应根据各地经济、技术、管理水平的高低,以国家环境质量评价分级标准为基础,确定地方的环境质量管理目标。环境质量管理目标主要用于政府部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或计划。实现地方环境质量管理目标也主要是通过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的手段来实现。

  二、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环境质量标准的功能和适用范围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类型。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环境质量基本标准,全国应实行统一的标准,不应考虑地区和行业的差异。这两种标准只能制定国家标准,而不能制定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的分级方式和限值水平应与国际接轨,没有执行时限上的要求,即使有执行时限上的要求,也应是不确定的,或者执行的时段应是比较长的。这两种质量标准应是强制性环境标准。对于不同功能、不同区域的环境介质的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应以介质为基础分别制定。如水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等。当以介质为基础制定的标准还不能体现其特殊性时,还可以介质的不同地域特性和功能分别分类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可以制定一个地表水质量评价分级标准和富营养化评价标准为“度量衡”,并根据海水、江河水和湖泊水库水的不同特征,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基础,分别制定海水(咸水类)环境质量标准、江河水(流动水类)环境质量标准、湖库水(封闭或半封闭水类)环境质量标准等。又如空气质量标准可制定空气质量评价分级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不同功能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如室内和室外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等。

  另外,在指标确定方面,这类标准有的指标应是必要指标,有的应为参考指标。

  三、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框架的制订: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在制定中应重点突出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公众参与的民主性。要在对环境质量标准的类别、名称、用途、特点和相互关系等问题充分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其框架方案,明确各类环境质量标准中包括的具体标准名称,形成标准体系的初步框架。对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初步框架,应充分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国家环境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然后在媒体全面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公众认可后再批准发布,正式形成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框架。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科学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可以指导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为环境质量标准的有效实施创造条件。要结合环境标准工作的调整改革,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对比的基础上,根据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将来发展的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框架,使其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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