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 中国电力报 (1999-11-09)

国家电力公司提出利用外资原则
调整贷款方向 保持适度规模


(本报记者 史敬平)

  本报讯 最近,国家电力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对利用国外贷款的基本情况进行清理,基本摸清了公司系统利用外资情况,提出了调整贷款方向、保持适度规膜的利用外资原则。

  据初步统计,自 1984 年云南鲁布革水电工程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以来,公司系统(包括国电公司及子公司参股的项目)共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包括世行、亚行)及外国政府贷款情况为:签约额总计 124.4 亿美元。其中世行贷款占 44.7%,亚行贷款占 10.1%,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OECF)及输出银行贷款占 36.3%,其余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总计 57 个,总装机容量达 3300 万千瓦。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止,债务余额 52.4 亿美元。另据统计,至 1998 年底,公司系统直接利用外资(即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共 60 亿美元,总装机容量达 1437 万千瓦,建立合资合营公司 16 家。其中公司系统相对控股项目 10 个,总容量 927 万千瓦,已投入发电容量 645 万千瓦。

  今后利用外资的工作要把握这样几个原则:第一,调整贷款工作方向,保持适度规模。从目前情况看,估计 200O 年签约额度在 7 亿美元左右。由于 2000 年以后的项目现在基本无法落实,公司系统利用国外优惠贷款的规

  模将急剧下降。考虑到结构调整,而且国内资金的贷款利率在下降,因此利用国外贷款的工作重点也要作相应调整。第二,提高利用外资效益。到自前为止,公司系统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执行情况基本顺利,但也存在不足。如重项目前期而轻项自实施,不重视外资使用效益,部分外资余款闲置等问题,都需要加强监督。第三,抓紧制定公司系统利用国外贷款的有关规定,使利用贷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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