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能源∶可再生的能源∶水力发电 | 中国环境报 (2004-12-10) |
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全国环保系统 |
本报讯(记者 方芳)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 12 月 9 日在京向媒体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已要求全国环保系统立即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的精神,依法对在建和拟建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清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尤其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要严肃查处。 潘岳说,去年以来,在全国电力需求猛增的情况下,一些地区和企业不顾国家多次重申电力建设必须有序发展的要求,违法违规开工建设了大量电站项目,致使电站在建规模远远超出电力规划确定的目标,也超出了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极易再次形成高能耗工业无序发展的恶性循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据潘岳介绍,2004 年 1~11 月,国家环保总局已受理 200 个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总装机容量为 17559 万千瓦,其中已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站项目 94 个,总装机容量为 8082 万千瓦。其中,9、10、11 三个月分别受理 50 个、43 个和 46 个,总装机容量分别为 5222 万千瓦、3627 万千瓦和 3897 万千瓦,形成高峰,已经脱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在地域上,除北京、海南、西藏 3 地外,其余 28 个省均有分布,呈遍地开花之势。 潘岳认为,如果这 200 个项目全部上马,预计将增加耗煤量 4 亿吨/年以上。如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将新增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 500 万吨/年和 5326 万吨/年以上,部分省区将很难完成国家二氧化硫“十五”总量控制目标,必然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燃煤电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压力。 潘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必须认真贯彻“紧急通知”精神,配合地方政府,严格完成违法违规电站项目清理工作,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在建电站项目逐个查处,重点做好 3 项工作: 第一,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的在建电站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环保部门未予审批的项目,不得继续建设;对已经投入运行的违法违规电站建设项目,必须严肃处理,对不具备环保条件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停止运行。 第二,对未按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处理违法违规电站项目和未及时补办违法违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单位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其申报的电站项目环评审批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第三,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复、国家已经批准或核准的在建电站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 潘岳还对今后建设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 4 项要求: 一是充分考虑项目区域的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对已经超过环境容量的区域,必须加大老污染源治理力度,采取严格的区域削减措施,确保项目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加大“以新带老”和污染物“区域削减”力度,确保实现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落实的电站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二是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促进建设高容量、高参数的电站项目,防止再次形成高污染、高能耗工业无序发展的恶性循环。 三是对水资源紧张的北方地区的电站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论证,严禁取用地下水,鼓励使用城市中水和矿井疏干水,严禁因电站建设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 四是按照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硫、酸雨控制区的要求,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位于大中城市建成区、规划区内的火电厂项目实行严格审批。 另据潘岳透露,国家环保总局还将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行业逐项清理和整顿,尤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依法严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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