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能源供需 中新社 (2000-06-28)

鼓励用电:中国降低供电贴费标准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七日电

  为开拓电力市场,促进电力消费,减轻电力用户负担,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近日决定,将现行供电贴费即电力增容费标准降低一半;并决定自 2001 年底国家批准的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后,停止征收供电工程贴费。

  根据两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降低后的贴费收入将用作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资本金;并规定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工程贴费标准不得超过架空线贴费标准的一点五倍。此外,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及部门自行出台的电力增容费将全部取消,各地自行提高的贴费标准也被要求停止执行。

  两部委同时决定,城乡电网改造过程中新增的用电容量,免征一切贴费或增容费;企业破产后经改制重新投入生产,无需供电单位对其进行线路改造和变压器增容的,供电单位不得再收取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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