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与环境∶区域发展 人民日报 (1999-11-17)

为了中西部山青水绿——全国人大中西部地区环境与资源保护


  植被稀少,土地荒漠;水资源短缺,河流污染……自然生态的恶化已成为中西部地区相当突出的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问题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日前,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举办的中西部地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来自中西部地区 1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与会,共同探讨加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以推动中西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颁布了 6 部环境保护法律,9 部自然资源管理法律,30 多部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行政法规,30 多部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395 项各类国家环境标准,600 多项地方环境保护、资源管理法规。

  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方面,颁布并实施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立了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目标责任制,集中控制,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等制度;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核定)和总量控制制度。从大家的发言中可以明显看出,近年来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方面,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时,特别重视提高立法质量。各地对辖区内的主要江河、湖泊大多已制定或正在制定相应的水资源保护或水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等地做到了“一湖一法”、“一河一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一成立,就把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列为立法重点。贵州、云南、甘肃、吉林、黑龙江等省区对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应制定了专门保护条例,宁夏等省区制定了天然林区保护的规定。湖北、贵州、江西等省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有关工业废物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条例,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太原市大气污染总量控制条例》。这些工作不仅为当地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全国相关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依法治理初见成效

  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不仅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方面有所建树,在这一工作的监督方面也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更加讲求实效,推动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在执法检查方面,许多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把环境与资源保护列为重点,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和本地区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精心组织,深入调查,跟踪督办,务求实效,在强化对有关执法部门工作检查监督的同时,也依法督促政府落实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解决了一大批热点、难点问题。安徽、河南等省区人大围绕“三河三湖”治理,连续组织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淮河的治理。湖南、山西等省区人大围绕本地主要河流的污染防治,年年进行执法检查,得到党委重视和群众拥护。

  各地人大还十分重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紧密配合,把开展环保世纪行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许多省区人大负责同志亲自出面主持这项工作,由人大、政府和新闻界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围绕本地突出问题,深入调查,听取群众意见,抓住正反典型集中报道,取得了较好效果。山西、黑龙江、青海、湖北、湖南、河南、内蒙古、新疆、云南、宁夏等省区人大都组织开展了有声有色的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了环境污染的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监督刻不容缓

  青海:土地沙化日趋严重,草原退化程度加剧;安徽:巢湖湖区处于富营养化状态;江西:景德镇大气质量差,烟尘污染重;新疆:河流萎缩、断流,湖泊干涸或缩小,天然荒漠植被锐减,山地森林减少……虽然中西部在环境治理方面已取得一些成绩,但与会者列举的一幕幕生态严重恶化的情景,仍令人深感形势严峻。

  陕西、安徽等地的同志指出,中西部是国家重要资源的主要后备基地,是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源头,是全国生态环境的保护屏障。但是,目前这些地方环境与资源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使环境保护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

  黑龙江、云南、宁夏等地的同志说,要吸取改革开放过程中一些地方屡次出现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盲目开发,然后再加以整顿的沉痛教训。要在依法开发、有序开发的前提下,实施加快开发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措施。

  一些省区人大的同志建议,全国人大要同各地人大互相配合,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在检查监督中,要注意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协调和解决仅靠地方难以办好的跨地区环境与资源问题,如流域上下游的水资源分配和水污染问题,污染项目的跨地区转移问题。建议继续把人大执法监督、工作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环保世纪行要更加有成效地抓下去。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在总结发言时说,全国人大环资委和中西部人大要把工作重点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监督方面来,使中西部的经济开发切实纳入依法开发、依法保护的轨道,保证中西部可持续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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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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